青岛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24 14:20:02

为确保胶州湾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湾区,建设胶州湾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提升胶州湾景观品质,保持胶州湾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决定2013—2015年实施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持市级统筹、区市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严格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加快实施胶州湾岸线保护整理工作,切实加强胶州湾岸线永久性保护和建设,实现胶州湾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力争将环胶州湾区域建设成为水清岸绿的生态海湾、旅游设施完善的休闲海湾、蓝色高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发达的经济海湾、城市与海湾和谐共融的美丽海湾。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包括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退池还海、清理违法填海用海项目及陆域建设、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环胶州湾慢行系统(绿道)和道路系统,提升环胶州湾城市景观。

  (一)编制完成胶州湾岸线整理详细规划

  汇总整合相关区、市岸线整理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完成胶州湾岸线整理详细规划,指导岸线整理工程。

  1.依据环胶州湾岸线各区段规划设计要求,并结合防风暴潮规划,修改完善胶州湾岸线整理详细规划方案,并将正式成果提交市规划部门整合。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3月

  2.汇总整合胶州湾各辖区段岸线整理详细规划方案,形成整体岸线整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4月

  3.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4.依据《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着手开展施工图编制。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清理填海项目

  落实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方案的决议》,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范围内,严禁任何围、填海行为,不得进行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认真梳理胶州湾内各项填海项目,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分类清理并拆除,相关区、市政府积极参与、配合。

  1.依据《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认真梳理围、填海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区、市落实责任分工。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间:2013年7月

  2.相关区、市按照责任分工与拟清理围、填海项目单位进行沟通,确定补偿数额。

  责任部门: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3.汇总补偿数额,完成各项目海域使用权变更、注销手续。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间:2014年6月

  4.对白沙河口南侧(城阳)龙湖置业项目的填海范围、海域及土地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清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责任单位:城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5.对胶州市胶州湾产业新区围、填海情况进行认真清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策,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责任单位:胶州市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6.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石化项目围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策,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责任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三)实施退池还海工程

  对实施退池还海所涉及养殖池塘的性质、用途、使用年限进行普查。未经审批的,无条件清除;有合法使用手续且使用期满的,不再延长使用年限,按期收回实施拆除;有合法使用手续但使用期未满的,与养殖户协商达成收回协议,给予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好养殖业户的生产生活问题。

  1.研究制定《胶州湾池塘、网箱、筏式养殖清理通告》。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间:2013年3月

  2.召开实施退池还海工程动员大会,发布《胶州湾池塘、网箱、筏式养殖清理通告》。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间:2013年4月

  3.完成清理范围内池塘、网箱、筏式养殖的清点、测量、登记,提出初步补偿意见,将岸线整治修复方案与岸线整理详规进行对接。

  责任部门: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4.根据相关区、市补偿意见及岸线整治修复方案,做出补偿标准及岸线整治修复计划,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区、市财政分别进行补偿,并展开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3年11月

  5.正式启动清理养殖池塘、网箱、筏架,同步进行岸线整治修复。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4年2月

  (四)环胶州湾岸线陆域违法建设整治

  对环胶州湾保护岸线的陆域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处置政策和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市政府组织对辖区胶州湾岸线陆域一侧500米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逐步实施清理拆除。

  1.对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周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和台帐。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 2013年4月

  2.根据建成年代、历史成因、结构形式、使用性质、生态危害程序等,对违法建筑进行科学分类,分别制定处置政策和工作计划。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 2013年5月

  3.按照工作计划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逐步实施清理拆除。

  责任部门: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4年6月

  (五)岸线整理工程

  相关区、市结合胶州湾岸线整理详细规划完成施工图,因地制宜实施胶州湾岸线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岸线堤坝,改造建设岸线景观,建设环胶州湾慢行系统(绿道),提升景观和休闲旅游功能。

  1.环胶州湾岸线堤坝等设施建设。

  (1)按照环胶州湾岸线规划,制定岸线堤坝等设施建设方案,启动岸线堤坝标准段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双拥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青岛港集团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2)完成岸线堤坝标准段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双拥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青岛港集团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3)相关区、市按照“统一调度、各负其责”的原则,对环胶州湾岸线已建成的堤坝、护岸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测,整修、改造破损的设施,确保安全及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双拥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青岛港集团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4)采取生态、环保的建设方法,对存在安全隐患且与环胶州湾岸线规划不符的实施拆除重建,完善岸线设施,确保环胶州湾岸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双拥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青岛港集团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2.加强环胶州湾岸线景观环境建设。

  (1)相关区、市结合岸线详规启动标准段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2)相关区、市制定施工图及分年度建设计划,并完成标准段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3)相关区、市根据环胶州湾岸线规划实施环胶州湾岸线景观环境建设,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在大沽河口等区域打造湿地公园。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3.打造环胶州湾滨海绿道慢行系统。

  (1)组织实施环胶州湾绿道慢行系统概念性规划设计,并完成方案深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4月

  (2)相关区、市开工建设环胶州湾绿道慢行系统标准段。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3)相关区、市完成环胶州湾绿道慢行系统标准段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4)相关区、市完成区域内50%长度的绿道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5)相关区、市全面完成环胶州湾滨海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六)环胶州湾交通体系建设

  结合胶州湾核心圈层交通体系规划,改造环胶州湾道路体系,构建轨道、常规地面交通、慢行系统、海上交通系统相互衔接、一体化服务的综合交通网络,满足环胶州湾区域交通联系便捷、高效和滨水空间可达性的要求。

  1.结合规划完成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2.加快推进环胶州湾交通体系建设。按照“全域统筹、三城联动”战略部署及环胶州湾岸线整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环胶州湾区域“两跨四环”骨架路网建设,严格落实环胶州湾岸线规划,同步完善岸线周边区域及组团路网。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七)入胶州湾河道整治

  以区、市为主体,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分别牵头调度,加快推进全部入胶州湾河道治理,完善河道行洪、截污等功能,改善河道水质及沿线景观环境,提升胶州湾水质和沿岸景观环境;加大环胶州湾岸线湿地保护建设力度,进一步恢复和提升胶州湾的生态功能;疏浚河流入海口水道,增加胶州湾纳潮量。

  1.制定入胶州湾河流三年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完成入胶州湾河流及支流综合整治方案设计。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3.完成入胶州湾河流综合整治工程总量的5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4.全面完成入胶州湾河流及支流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八)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优先完善环胶州湾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完成海泊河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各流域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状况相匹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实施中水回补河道,增加河道生态径流。

  1.组织制定2013-2015年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将环胶州湾的海泊河、李村河(含张村河)、楼山河(含板桥坊河、湾头河)、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跃进河、镰湾河等8条入胶州湾河流及胶州湾沿线作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项目、达标时限和保障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3月

  2.分解落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具体任务、责任分工、投资计划,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政府国资委,青岛水务集团,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莱西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间:2013年4月

  3.建立季度调度和重点督办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督导解决整治工作难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3年4月

  4.改革创新环境监管和监控评价体系,及时分析评价水环境现状,查清水污染成因,严肃查处陆源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5.推动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即墨市沿河截污工程、胶州市沿河截污工程等17项重点工程及建成区内50处直排口整治工程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6.推动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楼山河污水处理厂扩建、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李村河流域截污工程、镰湾河流域截污工程、跃进河流域截污工程等14项重点工程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7.推动城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楼山河流域截污工程、墨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等9项重点工程及双桃精细化工、海晶化工等8家企业搬迁转型任务按期完成,督促建成区外的沿河直排口完成接管或提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九)环胶州湾日常监管监控

  设立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界桩,建立环胶州湾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和机构,监控胶州湾岸线的建设和污染物的排放,形成环胶州湾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1.根据划定的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及主要控制点坐标,确定界桩控制点。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完成时间:2013年2月

  2.开展控制点界桩的统一设计、制作工作。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4月

  3.设置辖区内控制点界桩。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4.监控胶州湾岸线建设和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至2015年

  5.开展辖区内环胶州湾控制线的巡查和动态监控工作。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至2015年

  (十)加大环胶州湾保护宣传及社会监督

  加大对环胶州湾保护的社会宣传力度,形成全市共识,推进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报送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信息,积极推进保护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刚性和法定性,确保“环胶州湾保护”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违法必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胶州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红岛经济区管委(筹)

  完成时间:2013至2015年

  四、工作步骤

  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4月前,重点是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完善方案、建立机构、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前,重点是完成岸线整理详规,制定清理岸线违法建设和养殖池塘等工作实施方案和时间计划,完成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界桩设立,完成岸线整理施工图设计,相关区、市各建设完成一处岸线整理标准段。

  第三阶段:2014年6月前,重点是完成退池还海,清理沿岸违法建设,着手开展岸线整理工程。

  第四阶段:2015年12月前,重点是全面组织岸线工程实施,逐步完成坝体修复、景观(绿道)及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入湾河道治理及流域污染整治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实施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是保持胶州湾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整治、循序渐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增强保护意识,强化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推进环胶州湾岸线保护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青岛市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区、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和市海洋与渔业局,陆域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海域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二)完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理顺胶州湾岸线整治工作运行机制,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科学有序地推进岸线整理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相关区、市政府要落实辖区负责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同配合各牵头部门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

  (三)保证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对岸线整理工程所需资金予以重点安排、优先保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及相关区、市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补助、奖励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吸纳社会资本,多渠道增加岸线整理工程资金投入。(青岛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