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7 10:51:23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二)主要目标

1.节能目标:到2015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58820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189072吨标准煤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3万吨标准煤。

2.减排目标:到2015年,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削减18.68%(其中农业源减少10%)、氨氮削减9.26%(其中农业源减少10.58%)、二氧化硫削减1.90%、氮氧化物削减4.06%(其中机动车排放量减少8.5%)。具体削减量为化学需氧量削减2371吨,其中农业源削减量为649吨;氨氧削减量为95吨;其中农业源削减量为72吨;二氧化硫削减量为56吨;氨氧化物削减量为46吨。

二、主要任务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在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同时,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优势传统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1.重点工作

——抑制两高一剩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国、省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抓紧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县级财政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基础上,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助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程序,严肃追究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部门和企业的相关责任。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根据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严把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促进新兴产业全面发展。坚持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引进与创新相结合,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着重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左右。

2.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控制新建“两高一剩”项目,协同有关部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县环保局:严把环评关,严控“两高一剩”行业新上项目。

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两高一剩行业不得享受在供地方面的优惠政策。

县商务局:研究制定严禁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具体措施,根据《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严把加工贸易准入门槛,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县经信局:负责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5年,循环经济占工业比重达到30%,化工、矿产品加工、机电、造纸等行业18种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下降15%—17%。

1.重点工作

——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园区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坚持灌溉农业与雨水农业并重,推广节水灌溉农业。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扶持一批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家电等废旧资源回收与再制造示范企业。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

2.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县经信局:参与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和清洁生产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 加大各领域节能减排力度

明确各领域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全力抓好各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1.重点工作

——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矿产品加工、建材、造纸、机电、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 “十二五”期间,初步确立淘汰5家落后产能企业,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实行电力、造纸、水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全口径核查核算。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加强建筑行业节能。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节能环保建材。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到“十二五”末期,确保县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率100%、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97%。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运输车辆能耗水平,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到2015年,实现营运客、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3%、6%,内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达30%,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达20辆,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0%。开发和推广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替代能源汽车技术,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车型结构优化,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系统,到2015年,全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8.5%。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抓好公共机构重点领域节电、节气、节水改造,重点抓好信息机房等高能耗部位节能改造;切实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公务车辆,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公务车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率达到100%。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公示。

——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农村生活节能,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鼓励农民建造沼气池、使用太阳热水器、节柴灶和节煤炉,力争年均节约标准煤1万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低容量喷雾、诊断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大力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建户用沼气池0.2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畜牧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工程10处,供气农户100户。

2.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县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办:分别负责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根据国家、省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在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开展研发攻关,为节能减排提供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技术装备。

1.重点工作

——加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

——加强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内外机构组织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2.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推荐重点节能技术进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县科技局: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投入,节能减排研发要列入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

其他部门负责本领域内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

(七)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建设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以重点节能减排项目为支撑,从工程手段上实施节能减排。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带动作用。

1.重点工作

——着力建设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着力建设减排重点工程。逐步推进人口3万人以上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改进清粪方式,实施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到2015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减排核查指标要求。重点推进造纸、矿产品加工、化工、食品加工行业的废水处理和提标改造工程。

2.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县环保局:组织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领域内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三、保障措施

(八)完善政策激励体系。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县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制度。完善和落实节能节水项目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推行阶梯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九)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抓好落实。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各乡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继续做好全县、县直相关部门、重点行业和各乡镇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十)完善管理考核体系。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制订“十二五”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完善机制创新体系。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县减排监控体系,推进节能、环境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支持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衡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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