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22 10:45:20

2013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中期考核年。为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强化重点减排工程监管,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二)国家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三)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

(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0〕81号);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3〕11号);

(六)《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2〕167号);

(七)《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13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13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9671.30吨以内,比2012年下降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4.316吨以内,比2012年下降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182.19吨以内,比2012年增加2.2%;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1425.25吨以内,比2012年增加3.30%。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按照《2013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我市2013年要完成一批减排项目的建设(项目见附表)。

1.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需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35个,实现减排量3608吨。其中淀粉厂深度治理工程项目4个,糖厂提标改造项目4个,需实现减排量1043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 个,需实现减排量454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23个,需实现减排量401吨;结构减排项目3个,实现减排量1709吨。

2.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需完成氨氮减排项目33 个,实现减排氨氮129.07吨。其中淀粉厂深度治理工程项目4个,糖厂提标改造项目4个,实现减排氨氮16.1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个,实现减排氨氮87.9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23项,实现减排氨氮23吨;结构减排项目1个,实现减排量2.07吨。

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需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各1个,分别是国投北海电厂1#、2#发电机组取消烟气旁路及脱硝工程,根据《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北海电厂1#、2#发电机组减排工程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尚未形成减排量。

四、工作要求

(一) 自治区下达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是确保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的基础,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各部门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与否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好减排项目的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要求建成投运,实现项目计划减排量。

(二)2013年重点推进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是确保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减排任务完成与否的参考依据。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推进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为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打好基础。

(三)全市重点减排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算核定根据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的核算结果评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减排项目形成减排能力至少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结构减排项目必须彻底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断水、断电,原地址不能建设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正常运行,活性污泥法生化处理系统必须配套污泥脱水装置,要有完整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减排项目及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必须到达所报减排模式要求。

2.建立减排项目档案。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工程照片、排污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材料;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包括环评报告、设计书、验收材料、土地利用材料、废弃物去向材料、销售记录、项目工程照片;结构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当地政府关于关闭生产线的文件、关停现场照片、断水断电通知或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附2),明确各县、区的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制定减排计划的实施方案,落实计划重点减排项目责任人、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实行问责制。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落实好火电减排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五)强化环境监管。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以全区“环境安全年”为主题,集中开展酒精、淀粉、制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和督查监管,震慑违法排污企业,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火电、石化、冶炼等企业脱硫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电厂取消烟气旁路及脱硝工程建设进度,实行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

(六)加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及完成情况报送制度。实施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开展计划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

每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12月25日前要将减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以便迎接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开展的减排核查。

六、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组织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方面的工作,负责制定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全市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成减排核算,考核各县、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防治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

(五)市工信委: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实施。

(六)市住建局:负责检查、督促、推进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及配套管网建设。

(七)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报废的机动车实行注销登记,检查、督促报废机动车的解体。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相关数据,协助市环保局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八)市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九)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减排的工作部署,负责本县、区的减排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县、区减排实施方案,认真完成本辖区减排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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