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8-23 10:20:54

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2]34号)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深化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强化执法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主要目标:

——污染减排。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分别削减2.0%、3.2%,3.9%、5.7%。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1个设区城市开展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网络有效运行,准确、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

——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全省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好于III类(含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降至27%以下,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稳定达标。

一、切实加大减排力度,助推发展方式转变

1、在省内选三种不同排放类型的典型市开展总量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制度。

2、制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治理方案,50%以上建成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实施1000家畜禽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

3、深化电力行业脱硫旁路拆除工作,2013年完成50%以上的燃煤电厂烟气旁路拆除,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完成26台(套)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33台燃煤机组完成烟气脱硝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化推进水泥和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全面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4、认真抓好《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实施,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减排的实施方案。

5、研究出台支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强化考核调度和责任奖惩,推动全省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6、对全省千家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季调度、季通报制度;通过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环境绩效评估,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强化执法监督考核,推进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深化污染治理。

二、切实深化综合整治,促进人居质量改善

7、制定全省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建立各设区市空气污染防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全省城市实现PM2.5、O3、CO、能见度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并实施新标准的评价,并根据主要污染物进行污染源分析调查,有针对性地推动PM2.5的达标行动。进一步加快煤改气步伐,切实抓好城市燃煤锅炉烟尘、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和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8、积极探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全省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每个设区市因地制宜打造3-5片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示范样区,年底全省完成1000个重点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9、稳步推进一批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建设美丽河北、生态河北增加新的亮点。

10、做好淘汰“黄标车”、不达标车辆治理工作,推进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力争年内全面推行。继续开展油库、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回收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1、开展稀土、制革、钢铁、淀粉、酒精、再生铅、焦炭、化工、石化等环保核查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

三、切实加快流域治理,实现水复其清目标

12、全面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开展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和执法监察,推进饮用水水源达标工作。

13、以洨河环境综合整治为示范,在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条重点河流,开展整治重度污染河流攻坚战,使一批重污染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14、继续实施严格的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与京津的环境合作,建立引滦水质生态补偿机制。

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打造绿色生态系统

15、组织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十年变化情况)调查评估,全面掌握我省生态系统类型功能、格局分布与质量现状、胁迫问题及变化特点规律。编制完成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确定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任务和重点目标,有计划地开展生态保护优先区域、试点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野外核查与监测质量互检互评工作。

16、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试点推进5-10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示范工作。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年底前完成省内所有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功能分区的核查和确认工作。组织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过度开发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和景观造成影响、破坏。

五、切实严格环保审批,优化国土开发空间

17、选择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战略环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以煤炭开采、化工、石化、钢铁、焦化、水泥、交通等行业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评。

18、强化环评服务和把关,规范项目环评行为。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推进环评政务信息公开,严把准入关口。稳步推进行政许可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改进政务窗口服务职能,提高审批效能。

19、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管理、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评违法行为。加快数字环评系统建设,完善批、管、验三位一体的建设项目全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三同时”监理试点工作。

20、做好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督促所有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

21、继续加强环评单位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公布环评单位信用等级。

六、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努力保障环境安全

22、以巩固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成果“回头看”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3、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督促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环境执法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24、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省界断面、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危废生产和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风险评估要求,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环境应急演练。

25、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环境信访管理机制,促进各地接访、回访、包案、调解和复查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进京访、附省访和重复访。

26、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主要行业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深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污染场地修复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POPs污染防治。

七、切实推进政策创新,增强环保内在活力

27、研究制定河北省改善生态环境专项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28、推进白洋淀、衡水湖环境保护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河北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制定《河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9、继续加强绿色信贷和企业环境信息填报工作,完善企业环境守法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选取典型案例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持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影响,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30、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研究制定《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制定排污权抵押相关政策,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

八、切实抓好基础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1、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全省环保视频会议系统二期工程和省级12369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基础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开展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加快核与辐射监测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建设进度,完成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的国家验收。

32、启动实施“海河南系子牙河流域(河北段)水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集成技术与综合示范”国家水专项计划。加快制定一批地方环境标准并发布实施。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研究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33、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及监测科研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容量研究,深入开展城市空气、主要河流、湖(淀、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解析,为项目环保把关和污染防控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做好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及时收集、分析并反馈全省经济运行和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高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4、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河北行”专题报道和系列宣传活动,完善“绿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扎实推进“十百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抓好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宏观决策培训以及面向企业的污染减排与防治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具有河北特色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35、抓好民主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扎实推进环保廉洁执法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系列宣传教育和科技反腐成果展示,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36、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河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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