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8-20 8:39:47

2013年是“十二五”总量减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确保顺利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13〕75号)和《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福州市晋安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

2013年,全区工业COD排放量控制在62.22吨以内,比2012净削减0.77吨,减排1.2%。全区畜禽养殖场COD排放量控制在650.75吨以内,比2012净削减42.48吨,减排7%。水产养殖COD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

(二)NH3N减排目标

2013年,全区畜禽养殖场NH3N排放量控制在116.85吨以内,比净削减12.75吨,减排11%。种植源、水产养殖NH3N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

(三)SO2减排目标

2013年,全区SO2排放量控制在62.98吨以内,比2012净削减30吨,减排47%。

(四)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市环保局暂未安排

晋安区2013年减排目标(附表1)。

二、新增量预测

1、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全区GDP年增长率12 %,新增城镇人口5200人预测,2013年全区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1.53吨,其中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45吨,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5.08吨,新增氨氮排放量16.03吨,其中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59吨,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15.44吨。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预测,2013年畜禽养殖规模与2012年有明显下降趋势。

2、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全GDP年增长率12.5%、万元GDP能耗下降2%的年度指标值来预测,2013年二氧化硫呈下降趋势。

三、重点项目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对燃煤(重油)锅炉规模不小于20吨,对燃煤锅炉规模小于20吨的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要实行改天然气(LNG)或改电。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改天然气的2家福州高意通讯有限公司、福建清禄鞋业有限公司企业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外。(附表2)。

2、根据《福州市晋安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筛选全区畜禽养殖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共安排6家畜禽养殖场的全过程治理项目, 并加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减排措施,切实落实福州市减排总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今年的减排项目(附表3)。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开展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皮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意见,落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淘汰治理,淘汰落后皮革加工企业,对已在3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和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皮革企业,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

加强行业整合,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内、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企业内、行业内增长减污。鼓励实行行业内排污总量控制的传统重点排污企业“上大压小”,通过整合、提升或者通过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促进行业升级优化。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其总量用于调剂我区其他新上优化项目(附表4)。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辖区“继续实施禁煤工作,加快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要实行煤(油)改天然气(LNG)或改电。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皮革、锅炉、窑炉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鼓励企业转产、整合;鼓励关闭生产线新增的污染物削减量用于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

(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倒计时安排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寿山乡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2、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均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区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超标的,应扣减运营费(附表5)。

3、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二次污染环境。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各污水 处理厂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启动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或分散式处理。要设立区、乡两级污水运行专项资金,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鼓励委托第三方集中运营(附表6)。

(三)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工业园区必须全面实施集中治理。福兴经济开发区必须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金城投资区、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工业小区年底前应完成集中治理工程,确保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实施重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业全行业深度治理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提高水回用率。所有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制革、制药行业工业企业,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2013年重点开展造纸、印染、制药、农副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于2013年底前低于10吨,力争低于5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3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应达到50%左右,进一步节水减污。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四)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区域畜禽和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相关乡镇应于2013年7月底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强制拆除现有分布在敖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

制定畜禽养殖规划,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推广包括猪—沼—果、沼气发电、畜禽粪便资源化等免冲洗等畜禽养殖发展模式,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禁建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采用改进养殖方式,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对禁建区内未能在2013年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有关乡镇政府必须在2013年7月底前提出关闭计划,并在年底之前全部关闭。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2013年有关乡镇完成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10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有关乡镇(街道)应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企业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建立减排部门联动制度

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区环保局负责对市、区控企业等重点减排单位的监察、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区农林水局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改进养殖方式或者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负责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点。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督促地方政府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推进、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负责科学合理控制柴油机动车增长速度,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区统计局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定期开展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乡镇及有关部门履行减排责任。

(三)完善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

区、乡两级政府建立减排考核办法,加大减排绩效考核比重;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未能完成畜禽养殖年度治理任务的乡镇直接扣减绩效考评环保指标50%的分数,对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乡镇,区效能办要对当地政府进行效能告诫,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区政府将定期开展污染减排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其污染治理设施优先予以财政补助。

(四)加大减排专项资金投入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区、乡镇两级财政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省和市财政对我区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开展重点减排工作的督查工作

全面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重点企业,实施监测监控设施工作。

(六)强化减排基础性工作

切实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强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调度工作。企业要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环保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加强污染监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监控、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责成企业整改存在问题。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栏对减排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发动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乡镇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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