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2013年污染物减排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7-17 9:32:07

为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3年度减排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推进监管减排,全面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目标。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成2013年年度减排任务:2013年度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9%、5.7%、2%和3.2%(拟定)。

(二)县城空气质量较去年有明显改善。

(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城镇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得到全部处置,按照省、市要求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

(四)河流出境断面达标率达到100%。

(五)工业园区规划项目按期到位,入园项目较2012年明显增加。

(六)省控千家重点排污企业全部按规定开展对标与清洁生产。

(七)建设项目(新、改、扩)全部执行环评、三同时、排污指标核定制度。

(八)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完成2013年重金属减排任务,加强重金属污染预防和加强重金属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

(九)建立减排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到部门、企业或项目,减排专项资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节能减排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办、考核作用。环保局制定年度减排计划,逐级分解,细化到乡镇、部门和企业。各相关乡镇部门和企业制定具体减排工作计划和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减排任务的落实。

(二)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结合保定南郊热电厂建成,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6月底前建成投运,形成减排效果。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三)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早办理各项手续,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尽快实现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四)全力推进农业减排工程。在完成市下达的农业减排项目基础上,年内完成10家牛养殖场和10家猪养殖场的治理工程,每个乡镇政府都要确保完成一家养牛场、养猪场的治理,形成减排量。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负责。

(五)全面推动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制定20 13年供热推进计划,完善县城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县城50%的单位、小区实现供热、供暖,实现100万平米的供热面积,淘汰工业锅炉5台以上,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95吨、氮氧化物减排158吨。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六)实施煤改气工程。抓住天然气管网建设的机遇,积极推进煤改天然气工程,完成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保定东安长发铝业有限公司的煤改气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清苑镇、望亭乡负责。

(七)加强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加大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已落地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开发区污染的集中治理,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加大开发区热网、气网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

(八)抓好结构减排工作。继续加大我县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对涉铝、涉铜、氧化锌、纺织等行业的企业,逐企业对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进行认定,拿出具体认定意见,下大力关停一批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制定我县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由发改局负责,落后工艺淘汰工作由工业促进局负责。

(九)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行和达标建设。继续实施驻厂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百分考核办法,搞好日常监测,运转记录,污泥处理符合规范要求,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强化对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进出口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转,并按规定进行比对,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出水水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十)搞好河流断面的监管。加强定期监测,确保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对入河排污口,加强巡查和监督,严禁非法向河道排污,严禁企业超标向河道排污。此项工作由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及各相关乡镇负责。

(十一)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我县有色金属、轻型手动机械、钻孔机械等行业,分别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上档升级方案,进行综合提升、整治整合。此项工作由发改局、工业促进局负责。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的环保综合整治方案,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何桥乡、石桥乡、望亭乡抓好落实。彻底取缔塑料加工摊点,全部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魏村镇、阳城镇抓好落实。

(十二)强力推进粘土砖的整治工作。按照县政府砖窑整治规划的要求,对现有砖窑按原计划坚决落实关停取缔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关停到位。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三)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经过市核查生产的企业,加强监管,强化治污设施的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通过保定市恢复生产核查的涉重金属企业,按照要求断电,注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此项工作由清苑镇、北店乡、温仁镇、白团乡、石桥镇、孙村乡、臧村镇、望亭乡负责,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局、环保局配合。

(十四)改善县城空气质量。强化县城周边秸秆禁烧和杂草树叶、垃圾的禁烧监管;取缔露天烧烤、露天喷漆;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改变环卫清扫方式,实行机械化清扫;搞好县城绿化,栽植树木,增加绿化面积。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环保局负责。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城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十五)严厉打击私建乱建、非法建设的行为。对建设项目不经审批,私自建设,乱占土地,任意排污,无照经营的,采取综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此项工作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局、环保局配合。

(十六)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资金的投入,保证减排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投入资金加强监督,促进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十七)严把新上项目的审批关。对引进和新上项目严格把关,将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拒之门外。对污染少、能耗低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进行重点帮扶。此项工作由发改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配合。

(十八)建立部门联席会制度。对涉及减排的统计和畜牧业数据定期会商,需上报的数据必须经县节能减排指挥部主要领导会签后上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合理。

(十九)强化督导。节能减排指挥部督查组和目标考核组要对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建立督查核查档案,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此项工作由节能减排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二十)严格目标考核。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工作和季考、半年考、年度考核并重,实行问责制,完不成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由县干考办负责。(清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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