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9 10:46:42

为进一步改善区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4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围绕环境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规范区容秩序等内容,通过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常态化整治,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明显好转、绿化景观明显提升、区容秩序明显规范、环境面貌明显变化,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建设靓丽文明滨海新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环卫保洁质量

1.城市市政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1)城区主要路段推行2班制16小时保洁,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公交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实行全日制保洁;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争取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洒水降尘路面达到30%;增加公共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配置数量,优化选址布局,推行垃圾箱隐蔽设置,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周边和外观整洁,逐步消除视觉污染。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2)加大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保证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2.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卫生保洁。以开放式小区为重点,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卫生保洁物业化模式,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道、小街小巷、乡村道路等管理薄弱环节,划定责任区域,明确保洁要求,签订保洁责任书,落实农村环境卫生专人保洁、生活垃圾每天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机制,定期检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漂浮物、丢弃物等各种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保洁责任盲区、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整治。对东区柳子河路等主次道路两侧的10余处闲置空地堆放渣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查处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建筑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硬化工地路面和进出口,产生扬尘污染、出入工地车辆粘带污染路面,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拉运堆放渣土,以及运输车辆未采取蓬盖防撒漏措施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按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住房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坚持高点定位、适度超前,按计划推进东区绿化升级、长江路行道树更换补植、西区新建道路绿化等工程,努力打造园林绿化样板工程和景观精品;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美化家园活动,对银芝、静海、星海3个小区进行绿化升级改造,不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采取补植绿地苗木、增加时令花卉种类数量、在重点地段增设花箱等措施,进一步丰富色彩、提升层次、美化环境。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福莱山街道办事处

2.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及时修剪绿地苗木,加强病虫害防治,确保苗木造型美观、长势旺盛,持续保持公共绿地良好的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

3.公园广场公共设施维护。及时修缮更新破损设施,保证设施完好、功能完善,满足群众休闲健身需要。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

4.社区庭院绿化管理。落实绿地养护责任,加强绿化养护管理,防止草地斑秃、绿篱残缺、树木干枯、病虫害滋生等现象发生。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美化亮化工作力度

1.景观灯光方面。制定完善城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抓好城区进出口、标志性建筑物、主次道路及两侧高层建筑等景观灯光设施建设,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夜景。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住房建设管理局

2.道路路灯方面。积极采用节能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抓好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整修路灯缺损、不亮现象,不断提高路灯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管理局、供电公司

3.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临街围挡等方面。按照提升品质、减少数量、突出亮化的要求,严格审批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督促修复破损设施,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广告牌匾以及商业网点玻璃橱窗违规张贴的广告宣传画面。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

4.沿街建筑立面方面。及时对主次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进行修缮粉刷、改造装饰,进一步改善区容形象。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1.道路设施。加强道路路面、桥涵、路沿石等维修维护,保证路面平整、路沿石整齐、井盖无缺失。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公路局、相关产权单位

2.排水设施。抓好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时疏通排水管网,保证雨污分流、排水顺畅、无污水横流现象。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管理局、城管环保局、有关单位

3.交通设施。加强隔离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路名指示牌、公交站亭站牌等设施的维护清洗,保证设施完好、外观整洁。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城管环保局、民政局、公路局、公交公司

(五)整治规范区容环境秩序

1.整治道路秩序

(1)对经批准设立的室外早餐点、餐饮摊档、啤酒广场等,进行规范整治,保证严格遵守经营时间、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整洁;未经批准的,及时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逐步取消主次道路两侧的信息亭、彩票亭等。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民政局、教体局

(3)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和频次,及时清理流动摆卖、店外摆放、露天烧烤、占道修车洗车等违章行为,取缔无证经营。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快推进铁艺、铝塑门窗加工市场的规划建设,对珠江路、泰山路、星海广场等加工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福莱山街道办事处

2.商贸集市场所整治

(1)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为疏导各类“马路市场”退路进厅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商务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福莱商城、欧尚超市、星海广场、恒达早市、恒达夜市、庐山路刘家台子市场、居民小区等各类商贸集市场所的日常管理,落实市场内部管理责任,完善市场环卫设施配套,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达到市场卫生保洁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金光小区北出口、晨光小区西出口、金城小区西出口等区域违规摊点的整治力度,疏导商贩入市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3.整治野广告

(1)全面清理道路及路灯杆、公交站亭、电力箱、邮政箱、通讯箱、交通信号箱等附属设施、建(构)筑物上的野广告,及时查处街头向行人散发商业宣传资料、广告名片等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产权单位

(2)加大对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野广告。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4.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和违规改建。加大违法违章建筑和违规改建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拆除新增的乱搭乱建,对原有的乱搭乱建,制定清理整治计划,9月底前分期分批拆除。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城管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5.整治交通秩序。规范停车场设置和管理,及时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取缔人力三轮车运营,保障道路交通顺畅。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城管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6.废品收购点整治。加快推进废品收购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对沭河路等主次道路两侧的20余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治和集中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规划分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7.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及时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服务,对发现的摆摊算命、非法乞讨等行为,依法清理处置。

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分局

8.养犬治理。及时查处无证养犬、养犬扰民等违章行为,定期对城市流浪犬进行集中清理,保证主次道路、公园广场等区域无流浪犬出没。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9.噪声防治

(1)加强居民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设施、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的噪声防治,避免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城管环保局

(2)加大管理执法力度,杜绝建筑工地违反规定、夜间超时施工作业等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管理局、城管环保局

(3)及时查处经营场所用高音喇叭招徕生意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发动和安排部署辖区、所属单位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管环保局,电子邮箱:cghbj2012@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按照活动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管委将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和验收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协作一致,共同推进环境整治深入开展。

(三)强化保障,扎实推进。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城管部门要完善“三定一包”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起流动巡查与定点防控相结合的高密度执法体系,做到全天候、无缝式执法。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维护好城管执法工作秩序和现场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依法制止、打击扰乱、阻碍城管执法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环境整治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开发时报、开发区电视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正面典型,公开曝光负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完善督查,务求实效。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督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调度和通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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