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23 9:13:10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及咸阳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咸阳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照《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的工作重点,确保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巩固减排成效、拓展减排空间”的思路,抓好“三个结合”即水减排与渭河三年行动相结合,气减排与大气联防联控相结合,农业减排与农村综合整治相结合。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狠抓工程减排措施,全面整治面源污染,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为建设生态文明三原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13年污染减排目标

    2013年,市环保局下达我县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0.2%。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结构减排项目

    关闭陕西晶华科技有限公司,削减化学需氧量321吨、氨氮11吨、二氧化硫105吨、氮氧化物23吨。

    (二)工程减排项目

    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770吨、氨氮350吨。

    (三)农业减排项目

    三原县新兴新柏裕源种猪场污染治理工程,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8吨,氨氮5.4吨。

    四、工作职责

    (一)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对本辖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扎实推进镇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

    (二)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减排目标任务完不成的镇、发展服务中心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三)环保局: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工业减排任务,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对减排项目建立减排台帐,及时做好我县减排信息上报工作。

    (四)发改局:负责将减排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特别是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以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五)工业发展局: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支持。

    (六)水利局: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10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七)住建局:要确保东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正常运营。加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八)农牧局:负责开展全县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特别是对达不到规模的畜禽养殖业一律不予审批。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会同环保局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和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力争到2014年底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手续,无环保手续的不予补贴,减少杜绝散户养殖,完成农村畜禽养殖业减排任务。

    (九)财政局:加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做好专项资金的保障和落实,确保污染减排资金和奖励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强力支持污染减排工作。

    (十)商务局:加强屠宰行业规范管理和污染治理,督促其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今年6月底前安装完成三原县境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处理装置,6个以上加油设备数的加油站,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余加油站在2015年6月份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

    (十一)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重点做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能耗、规模以上分行业能耗、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耗能及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的普查统计工作,确保我县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完成。

    (十二)工商局:对政府依法淘汰、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十三)电力局:对被政府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未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违法排污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减排措施

    1.抓住重点,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加快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力度。10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进一步加快建设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要于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大力推进大程镇、西阳镇、陵前镇、渠岸镇、独李镇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4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按照“清河三年还清方案”进一步加强清河沿岸的驻军单位及军事院校的环境监管,督促空军工程大学导弹学院、93861部队地空导弹装备检验所、兰州军区68103部队(三原大程储油库)等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排放;加大国、省、市控重点工业企业及清河沿岸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使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同步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2.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及污染治理工作

    为全面改善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雾霾天数,一是建设烟尘防控区,在建成区内不得新建小型燃煤锅炉,对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现有锅炉进行整治,对无法整治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天燃气管网覆盖面,烟控区内实行全覆盖。“十二五”末,烟控区内的各种工业燃煤炉窑内,排放浓度70%以上达到国家、省、市排放标准,生活燃煤锅炉80%以上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其余烟气黑度控制在格林曼三级以下。二是今年6月底前完成三原新鹿酒精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年内完成三洋陶瓷厂,康美特陶瓷厂、西源陶瓷厂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同步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业是主要的农业污染源,也是农业减排的重中之重。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结合我县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中的任务要求,督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建成粪尿和废水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4.严格控制新增量,优化产业结构

    认真实施总量前置条件,必须把总量批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必须申请总量指标,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积极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督促新建治污设施的建设进度,严查原有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通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资源消耗偏高,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的现状,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增减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予以关停。坚决禁止引进“两高一资”以及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新建和扩建,对没有可靠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布局不合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5.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二是继续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测联网平台建设,凡列入国控、省控、市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开展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验工作;三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四是严格减排项目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督促新建治污设施的进度,严查原有治污设施的运行,防止已经淘汰关闭的项目死灰复燃,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限期治理。五是加强减排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做好已完成减排项目的减排监测监督工作,巩固减排成果。

    6.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工作的重重大意义和相关的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抓好重点工业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宣扬污染减排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励士气,振奋精神,大造减排工作声势,使污染减排深入人心。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广泛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7.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是必须完成的刚性指标,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有关镇(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同力协作,确保减排项目顺利实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三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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