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2013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4-24 9:48:56

2013年是实施区“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本区“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打造低碳商业商务实践区的总目标,全面部署我区2013年节能减排各项重点工作,按照市对区下达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和区政府确定的实现年度节能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全面促进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牢牢把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开放促发展、法治筑和谐”的主基调,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继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市场服务环境,切实完善“引逼”制度保障,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管,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2013年节能目标:实现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6%,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年度能耗增长率力争控制在4.2%以下。

静安区2013年节能主要指标

全区及各领域

节能目标

责任部门

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实现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 2.6 %,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保持在全市领先地位

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年度能耗增长率力争控制在 4.2% 以下

工业

能耗增幅比上年下降

区商务委

商业

商业商务楼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超过 0.08( 吨标煤 / 平方 )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旅游饭店业

旅游饭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超过 0.1029( 吨标煤 / 平方 )

区旅游局

公共机构

教育

生均能耗比上年下降

区教育局

卫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

区卫生局

机关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

区府机管局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其他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 (区级公共机构)

区文化局、

区体育局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

继续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高端服务业的集聚优势,坚持招大引强,吸引全球500强、跨国公司总部、战略性新兴企业等高附加值、高资源利用率、低能耗的企业入驻,促进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结构中的比重稳步提高。

以拓展、调整和改造产业园区为契机,加强对园区业态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思考,着力调整和提升园区产业能级,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和专业节能服务企业的入驻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本区工业产值的比重稳步上升。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投资办、工商静安分局)

(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将建筑节能作为区域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进一步创新方法和机制,整合市区两级资源,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区级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为试点,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进5-6家企业、商业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对标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既有公建和居建年度改造任务,继续夯实并拓展全区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8-10家商业商务楼宇、连锁企业和旅游饭店等实施包括空调、冷冻机、冷冻泵、变压器、锅炉、照明等在内的节能技术改造;对11栋商业楼宇、旅游饭店和机关办公楼开展能源审计,提出明确的节能对策和建议,及时跟进并督促楼宇实施节能技改;创建6家绿色环保单位,创建1-2家绿色旅游饭店。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府机管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

(三)运用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强化能耗监管

加快推进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力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42幢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任务。加强环节把关,严格按照市相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

以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技术支撑,建立定期能耗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开发并逐步完善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监测管理、数据挖掘、信息统计等功能。根据区节能办、监管责任部门、楼宇业主、物业的不同需求,提供包括能耗监测预警、节能潜力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等各项内容的能耗数据报告。结合上海市各类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试点开展行业能耗分类定额管理。定期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纳入区级监测平台中的各建筑用能状况和能耗定额标准,促使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公示、能耗监管和评价考核,推动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有效控制在目标值内。

与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碳交易”试点工作相对接,继续强化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以责任签约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督促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的日常监管和走访调研,提出节能整改建议,不断增强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能力。落实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以节能综合奖惩制度为手段,滚动推进一定数量已实施过能源审计的楼宇、旅游饭店上报节能改造和节能措施实施报告。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府机管局)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节能服务环境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节能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区现行节能扶持政策。修订后的区域节能政策要进一步反映我区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区情实际,更好地发挥政策对节能服务市场资源配置的杠杆调控作用。一是对接新修订的市建筑节能专项政策,对符合市级补贴标准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补贴,对达不到市级补贴标准的项目,根据区情实际适当放低政策门槛;二是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用能企业、楼宇、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三是对已实施能源审计的楼宇,上交整改报告并落实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措施的给予奖励,对不上交报告或者不按照能源审计报告进行相应整改的进行执法检查、用能督查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降耗扶持政策的宣传和推介力度,组织一批工商企业、楼宇、旅游饭店申报兑现市、区两级节能降耗专项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质量技监局、区统计局)

(五)加强公共机构科学节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区党政机关节能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区级机关内部能源统计制度,积极推进各项节能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公务车使用规定。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加强对区级机关、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目标控制和节能工作的指导。

加强对机关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经验和程序的规范性总结,建设节能示范机关。组织11个区级机关实施以节能灯、节能窗、空调、热水器等为主的节能改造,推进有条件的机关和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

(责任单位:区府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人保局、区档案局、区环保局、区信访办、区绿化市容局、区检察院、公安静安分局、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

(六)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8号文)的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关。立项、规划、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各环节相关审查。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申报上海市绿色建筑。强化建筑节能项目备案,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合格率达标。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整体式住宅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节能管理。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强化对市场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的执法检查,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协助市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全区能耗运行分析,定期公布能耗指标,通过充分发挥能源统计的监测、预警、预测作用,为全区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区节能降耗专项扶持政策和区科技创新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餐厨垃圾生化循环再利用、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一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全面提升节能减排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产品推广任务,进一步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在全区的推广应用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局)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意识和能力

面向企业、楼宇、学校、社区、公共机构等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低碳进万家活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技术推介展览会等丰富多彩的节能科普和节能体验活动,广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宣传节能政策法规。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加强对节电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社区宣传和动员。鼓励各街道继续开展节能技术在社区的推广应用、辖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居民区公共部位节能改造等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低碳生活的创新和实践。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府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

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静府发〔2010〕11号)和《静安区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实施办法》(静发改委〔2010〕51号)的规定,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察与日常考核,完善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静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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