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3-3-20 10:08:18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是我市贯彻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建设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根据《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江苏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09—2020年)》、《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连云港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规划主要阐明我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行动纲领。
一、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在全市经济总量翻番的情况下,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减排目标是以2005年排放量为基数,到“十一五”末,必须将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从3.71万吨削减到3.3万吨,削减率为11.1%;二氧化硫排放量从4.61万吨削减到3.9万吨,削减率为15.4%;每年平均削减率COD为2.2%,SO2为3.1%。我市通过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了11.1%和15.4%,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我市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5%,主要河流水质有所好转,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4天,优良比例为91.5%,四县城区空气质量呈现好转趋势;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8dB(A),符合国家城考环境噪声≤60 dB(A)标准要求,四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也均符合国家城考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均得到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2%,综合处置率100%,各种危险废物均实现零排放;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由62.5%提高至75%;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污染防治效果显著。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13个水质考核断面中有12个断面达标,25项治污工程完成23个。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建成市区墟沟及四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大浦工业区、连云港化工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等一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东海县山左口乡、赣榆县金山镇等一批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2.1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建成,机动车尾气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扰民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固废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完成铃木组危险废弃物处置公司搬迁改造工程,建成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鑫能污泥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发电项目。
生态创建成果显著。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创建为载体,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四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部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生态县建设正在积极稳步实施之中。全市已有1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1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61个乡镇被命名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17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163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环保队伍建设、监测执法设备配置、监管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反应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统计、环境宣教、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固废监管能力和机动车环保监管等各个领域,均比“十五”时期有了显著提升。
“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差距与不足。一是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我市受区位因素制约,长期承接上游省市的客水污染,同时,工业高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而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却相对滞后,部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致使包括饮用水源在内的全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短期内实现持续改善的压力较大。二是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仍处于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灰霾污染也呈上升趋势。工业产业结构和总体布局不尽合理,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滞后,煤烟型污染仍未得到根治,受城市建设、北方沙尘和秸秆焚烧等因素影响,浮尘和扬尘污染也仍处于较高水平。三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速度赶不上污染物产生量的增长速度,给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压力依然较大。五是近岸海洋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我市近岸海域中主要污染物仍为氮、磷营养盐及有机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养殖、旅游、农村面源等陆源污染影响。六是环境违法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七是环境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水平、队伍素质等方面相对不足,难以适应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从全国到地方都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十二五”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后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二五”是江苏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确定了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的宏伟目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十二五”时期将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全社会环保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左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进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谋求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科学发展,并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我市将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主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依靠物质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式向集约型转变,由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新的发展模式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已经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三是经济实力增强和监管能力提升,为环保工作创造了有力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将实现新跨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环保工作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增强。全市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更好地服务沿海大开发、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四是法规健全、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和地区性环保法规体系和经济刺激政策将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技术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能够更加有效地管控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加重趋势,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保产业的发展,将有助于促进各种环境问题的解决。五是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环保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都将大大增加,环保节能、低碳生活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但是,在沿海大开发,工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污染物增量大,资源、能源消耗水平仍然较高,经济结构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转型,全市环保工作将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一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大。在工业加速发展和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同时,污水处理和清洁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难以发挥作用,致使地表水污染问题会仍然比较突出,煤烟型污染和扬尘污染仍未得到根治,全市大部分农村居住环境脏乱差问题、生活污染问题、饮水安全问题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然比较显著。二是总量削减要求高。“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市工业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随着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徐圩新区的建设,将有石化、钢铁等行业企业大批入驻,带动全市资源能源消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增大。另一方面,受经济结构和资金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减排潜力相对不足,全市的总量基数本身偏小,减排任务异常艰巨。三是经济结构调整困难多。我市工业产业结构和总体布局不尽合理,工业目前仍然以加工业为主,结构比较单一,结构性污染突出。在布局上,部分工业园区距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在城区和一些乡镇敏感区域,还有部分污染型企业存在。受苏南及其他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影响,我市承接的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较多,现有产业层次较低,结构和布局趋同现象严重,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在迫切追求发展的背景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大。四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重。因为短期内缺少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投入,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沿海大开发、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推动沿海开发区域的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力求与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既要注重近期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中长期的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文明统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注重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经济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生态制度为保障,“四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构筑可持续发展体系。
服务发展全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服务和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沿海开发,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坚持重点突破。在把握我市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的同时,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在最突出、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上实现突破,利用有限的资金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
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环境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统筹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到和城市同等位置,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环境监管向农村覆盖、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面源污染和自然生态保护等环境问题。
整体协同推进。明确企业环境责任,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行动体系。
(三)规划目标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生态安全。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加快好转,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农村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使环境质量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要求相适应。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指标体系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0 年

2015 年

增减量

指标

属性

环境

质量

指标

1.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县

%

100

100

0

预期性

乡镇

%

95

> 95

0

2. 地表水劣于Ⅴ类水质的比例

%

20

15

-5

约束性

3.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40

50

+10

约束性

4.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75

80

+5

预期性

5. 城市空气质量

良好以上天数的比重

%

91.5

> 92

+0.5

约束性

其中:优秀天数比重

%

22

> 25

+3

预期性

6. 酸雨频率

%

2.78

< 2.78

-

预期性

总量控制指标

7.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

万吨

11.52

10.51

-1.01

约束性

8. 氨氮年排放量

万吨

1.12

1.01

-0.11

约束性

9.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

万吨

5.04

4.75

-0.29

约束性

10.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万吨

4.59

4.34

-0.25

约束性

污染

防治

指标

11. 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2.11

85

+2.89

预期性

县城污水处理率

%

64

80

+16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25

80

+55

12. 生活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2.02

100

+7.98

预期性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2

95

+73

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

%

40

90

+50

生态

建设

指标

13.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63

20

+2.36

预期性

14. 林木覆盖率

%

24.64

26

+1.36

预期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积极转变发展方式
1、推进总量减排
“十二五”期间、主要减排指标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要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主要手段,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二氧化碳减排,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8.75%、9.85%、5.66%和5.4%。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根据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制定全市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制淘汰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酿造、制革、火电等重污染行业中的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选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高风险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造纸、纺织、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不得低于10%。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点源治理为主向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推进。大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实施市、县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制镇及通榆河、蔷薇河、烧香河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必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2015年,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完成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力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
——发挥管理减排能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推动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强脱硫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火电机组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
——健全减排三大体系。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帐,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2、促进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环评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抓手,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与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都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到2015年,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均达到100%。
——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提高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防止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环境条件和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强化环境监理等手段,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环境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新建印染、电镀、酿造和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进入园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化工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3、发展绿色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制定中水回用的优惠价格、管网预设和改造等政策,大幅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大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所有县、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再利用,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轮胎橡胶、废旧电池和生活垃圾资源化,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建立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信息平台,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先导区)、连云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一二三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排放重金属、二恶英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培育环保产业。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环保产业需求侧管理为中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培育和扶持环保企业,重点发展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氮氧化物、微颗粒物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污染场地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与预警等环保产业,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
——发展低碳产业。利用入选国家创新发展模式、经济转型特色典型城市,以及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获批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如金融、物流、旅游、文化产业等。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重点,推动低碳技术改造,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
(二)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水环境保护
——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到2012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核定工作。深入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切实保护好蔷薇河、大圣湖、小塔山水库、叮当河、淮沭干渠、北六塘河、古泊善后河、通榆河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加强对徐圩新区送水通道叮当河与烧香河等河流的保护。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市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城市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性毒性监测工作。完善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充分发挥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预警监视监测的作用,完善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城乡备用应急水源,加快建设通榆河“清水走廊”工程,进一步提升通榆河水质,加强对烧香河水质的保护,完善云台山山南及烧香河流域地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供水输配网络,满足徐圩新区、连云新城和港区用水需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市区及4县全部建成备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
——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治理工作,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成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加强对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建设市境内通榆河两岸尾水导流工程,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内河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清淤、活水、护岸、绿化等一系列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河流水质及周边环境的持续改善。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全面消除主要河道黑臭问题。市区主要实施东盐河、排淡河、玉带河、龙尾河等入河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建设,加强对云台山南片内河水体的治理,特别是妇联河治理,实施清淤、活水、护岸、绿化,注重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灌云县重点实施古泊善后河、叮当河、小鸭河、三里沟、山前河和树云中沟等河流的综合整治工程;赣榆县重点实施青口河、沙汪河、朱稽河等县城河流的综合整治及龙王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灌南县重点实施郑于大沟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同时,为保持河道整治成果,探索建立河道清洁的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治理近海污染。加强沿海开发过程中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水环境压力,保证沿海开发战略顺利实施。规范沿海开发区及园区的建设和环境管理,继续整治现有化工园区的污染问题。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优化配置入海河口和近海海域排污区域及规模,加快徐圩新区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0%以上。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等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影响。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深化工业废水治理。重点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严格执行工业废水排放许可制度。
——协调解决跨界流域污染。完善以“政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为主的跨界污染解决机制,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积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协调解决污染纠纷,督促上游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石梁河水库、龙王河、绣针河等跨省界和新沂河、蔷薇河、善后河、沂南小河、北六塘河、南六塘河等跨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河流水库水质的持续改善。
——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加快中水管网建设。到2015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4~5座,使全市再生利用能力提高到0.7万立方米/日以上,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中水回用率达到25%。
——控制交通运输污染。全面加强我市港口和内河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码头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散货堆场合理调整布局、强化防尘设施建设,油品和化学品港口码头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回收和转运设施。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所有船舶必须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风险防范。加强防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辖区溢油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连云港港口防污染设施设备储备网络,初步建立起较为专业和系统的清污力量,推动其纳入市政府应急体系。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服务区尾水回收利用。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绿色种植技术,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草还林,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加强灌南等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做好地下水源补给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推进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加快推进城区及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治理恶臭气体,推进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完成全市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科学规划和增加城市公交路线,增加公交车数量,引入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的清洁能源汽车;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建立和完善以环保、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为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连云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建立年度检测、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查结合的“三位一体”科学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行车辆分类管理,对超标车辆进行限期治理,淘汰两冲程燃油助力车;加强宣传,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共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强大合力。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我市“十二五”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建设、交通、公安、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施工过程造成的扬尘污染控制。在监管机制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区分,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强控制油烟污染。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行高空排放,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新开发的商住楼要同步建设专用烟道。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评估考核机制。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区县、重点企业履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责任与义务,“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协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加强禁燃区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实现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暂时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或生产上需要使用燃料的企业,要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电或其它清洁能源。加强社会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我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和群众举报等方式查处取缔禁燃区内所有的燃煤小锅炉,加快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城市燃气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输配系统,促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广泛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15年使我市的城市气化率达到98%,并积极扶持推广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碳排放指标。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的碳排放指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3、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确定工作,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全面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建立城市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淘汰高噪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固定噪声源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到2015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在95%以上。
4、加强土壤环境修复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重点加强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全面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田区域、重要蔬菜生产基础和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普查,为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防治农用土地污染。积极防治农田土壤污染,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重点针对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石油类污染问题,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建立绿色供应链,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
(三)着力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类、仓储类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环保、安监、海事、交通、水利、农业、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移动源和面源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落实环境风险固定源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大且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源,实行退出机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
——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初步建立全市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较集中的化工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实现视频监控、水气分析和自动报警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搜集与分析系统,提高环境风险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时效性。
——保障敏感保护目标安全。加强蔷薇河、古泊善后河等饮用水源地和云台山、沿海滩涂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安全保障,落实《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构筑风险企业围堰、应急池等工程性防护措施,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上游河流设置控制断面。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专家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域间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体系。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六大行业环境监管,每年开展1次重金属企业排查,加强对产生和排放重金属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和动态管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库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淘汰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到2015年,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基本解决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
——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对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制定与实施铬渣、尾矿等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综合整治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蓄电池加工回收行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15年,重点防控的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和85%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90%。市区依托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刘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钓鱼山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东海县新建垃圾填埋场,完成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作。灌云县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赣榆县建成小盘垃圾卫生填埋场。灌南建成花园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区试点垃圾分类收集,各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必须同步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开展市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试点。
——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完善收费标准,到2015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新建一批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建成市县二级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数据库和重点危废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到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强化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5%以上。重点推进粉煤灰、化工废渣、尾矿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采矿业、建材业等行业的监管,并推行清洁生产。完善水处理污泥的管理制度,加强水处理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我市工业固废的深度资源化利用,改变目前固废综合利用途径较为单一,经济效益不够高的局面,使我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逐渐形成产业化。
——加快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泥有害成分的检测和鉴定,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60%。
——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重点从源头控制电子废物污染,推进电子行业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发展。在“十二五”时期建立我市的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市区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收集点,共同组成规模化收集网络。收集后的废旧电子电器统一运送至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处置。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取缔小作坊式的低水平回收厂家,严厉查处私自拆解焚烧等行为。
——防治持久性污染。加强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重点排放源管理,开展二噁英控制与削减工程,对在用含高风险多氯联苯(简称“PCBs”)装置进行识别和标识。已识别的杀虫剂类POPs和高风险多氯联苯类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置。
4、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逐步开展对田湾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应急设备和防护装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实施放射源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推广使用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县监控数据互联互通。强化电磁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环评,合理安排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布局。建立发改、环保、广电、通信等部门联动机制,改造和搬迁主城区影响周围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加强废旧金属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环保、公安、海关、质检、工商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出口不锈钢制品的监控,将放射性污染防控作为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建成1个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市、县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
(四)认真抓好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农村环境
1、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全面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以治理污染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规划保留村庄全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每个县(区)建成1个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基本改善。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积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以恢复和提高农村河网引排能力为重点,基本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并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体化进程,继续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配置清扫队伍、垃圾清运等必需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和专业环卫队伍,实现村庄保洁的全覆盖和常态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90%。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充分利用各级政府“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十二五”期间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改造项目共计29个,每座规模0.5~1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另外建设300个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5%。
4、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流失量。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比例达到75%。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科学划分禁养、控养和适养区域,实施集约化养殖。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推广应用节水节能饲养技术。禁止养殖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部配备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进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发酵床圈舍改造和畜禽养殖废水(尾水)净化处理循环利用工程。严格控制主要水体的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推行水产生态养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到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全市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展生物质能。加强现有秸秆电厂监管,提高燃用秸秆比例。继续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加快建设生态港城,努力促进和谐发展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根据我市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和现有的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划分方案,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指导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严守生态红线,积极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蓄滞洪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生态产业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沿海开发过程中应坚持科学开发、集约开发、绿色开发,严格保护林地、草地和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充分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对沿海开发布局的指导作用。
2、构建生态网络体系
以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主体构建生态网络。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20%。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对丘陵山区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加强河口湿地、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编制完成沿海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临洪河等重要入海河口湿地以及潮间带、潮下带湿地的保护,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实施“绿色连云港”行动,201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8%以上。
3、加强滩涂湿地保护
加强临洪河口、埒子河口和灌河口等滨海湿地保护,优化滩涂围垦布局,依法开展滩涂围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沿海滩涂淤涨、演变规律和生态服务功能,分析论证滩涂围垦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科学确定滩涂围垦规模和范围。积极探索高效、节约的滩涂资源利用模式,用于临港产业发展,以及发展现代农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
4、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加大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力度。修复山体、排除隐患、平整土地、美化环境、恢复生态。本着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因地自宜、先绿化品种后经济品种的原则,恢复矿山植被,以乡土树种及根系发达的乔灌木为主,采用乔、灌、花草混植方式,随坡就势设计景观,避免造成新的山体破坏。重点实施云台山等关闭塘口生态修复工程。到2015年,关闭矿山治理率达到70%以上。
5、规范各类保护区建设
规范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台山森林公园、大伊山风景名胜区、临洪河湿地、灌云县东滩湿地、武障河湿地、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灌河口滨海湿地等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加强山体植被、生态湿地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工作,重点实施连云区连岛生态治理、灌云县大伊山植被恢复、石梁河湿地修复和连云港东亚海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贯彻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工作。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与监测,收集和保存农作物、畜禽、水生、中医药等种质资源。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7、加强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
推进沿海、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村镇绿化,加强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建设,在现有沿海防护林体系基础上,以新海堤、老海堤、沿海高速和通榆河廊道,以及石梁河水库—新沭河—临洪河口等生态廊道为主,构建全市“四纵五横”生态廊道。产业集中区周围通过建设绿化隔离带形成生态屏障。实施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强化森林防火,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建立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扎实推进城市绿化,重点实施东盐河滨河风光带、玉带河整治及生态景观带、中华楹联园、凤凰新城景观大道、道路绿化以及胜利湖、云湖等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8、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并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四城同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建绿色社区45个。根据建设“大尺度,生态型,可持续,高端化”国际性海滨城市的要求,加大生态市(县)创建力度。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积极推进生态市(县)建设,争取2015年全市和四县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比例达到80%以上,市级以上生态乡镇达40%以上。继续开展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
(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提升监管水平
1、加快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
强化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开展物联网应用,加快生态环境监控一体化建设,涵盖大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应急风险源等8个方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2、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站网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市控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与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建设通榆运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省、市界河主要河流交界断面 “全监测”。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
3、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继续加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与统计、环境宣教、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构建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根据省厅要求,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成全市环境数据中心、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完善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等环境业务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县级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在80%以上,市、县两级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东部地区一级标准。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环境宣教现代化装备配置,建立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建立起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
4、加强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设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基地。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环境信息系统网络等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环境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设备动态更新机制,保障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四、重点工程
(一)工程项目
我市“十二五”环保重点工程共设置“减排工程、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工程”等7大类62个小类共计87项工程项目。
1、减排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及结构调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改及管网建设项目;乡镇、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电力行业烟气脱硫项目;钢铁、石化、建材等非电力行业重点源烟气脱硫项目;火电、热电、自备电厂烟气脱硝项目;水泥等非电行业烟气脱硝项目;机动车尾气控制项目;油品替代项目;重点减排工程中控系统和监控平台建设等。
2、清水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重点断面达标工程;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
3、蓝天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城市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油气回收治理;工业废气治理。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区黑臭河流整治;服务行业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水处理污泥处置项目;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等。
5、农村环保惠民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农业污染源治理;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疏浚农村河道等。
6、生态建设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脆弱区修复;高风险土壤场地修复;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建设;村镇绿化建设;矿山整治与修复等。
7、环境监管能力工程
重点领域包括:生态环境监控一体化;全省环境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及全市环境数据中心;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宣教、危废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控;重要生态保护区监测;区域环境风险控制工程;全省风险源调查;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废放射源处置及再利用;典型伴生矿企业废渣处理处置;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政策和技术研究。
(二)资金来源
87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71.69亿元,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确保环保投入增长率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率,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工程及投资按“前紧后松,适当超前”的原则,以便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留出足够的机动空间,保证规划的可执行性。
五、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部门,应突出环保规划和其它规划的协调作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分管环保的最高行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
2、加强执法监督
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清洁改造、入园进区”的思路,开展化工、印染、钢铁、酿造、电镀、电力等传统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局长大接访等制度,健全环境稽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3、拓宽投入渠道
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安排好中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地方配套经费。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内相关资金,对我市环保项目的资金补助。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4、完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据治污成本、地区差异、污染程度逐步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污泥处置达标率核拨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实施脱硝价格补贴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逐步建立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
5、加快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环境管理等的前瞻性政策研究,开展连云港市社会经济若干重大环境瓶颈问题解析和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入海河道污染风险评估与防范、入海口湿地净化系统和陆源污染控制研究,重点加快入海河口及近海海域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技术攻关,为沿海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国际环保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沿海开发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6、推动区域合作
积极开展区域环境合作,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通过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推动发展绿色经济。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探索区域一体化环境经济政策,完善区域执法监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和共建。围绕全球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拓展和深化环保外经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培训,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环保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市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对外宣传我市切实履行环境公约、开展环保工作的成效,提升对外环保形象。
7、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行政机构力量,保证人员编制与本地区环保工作相匹配,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完善乡镇、行政村环保管理体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督员。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质环保队伍。
8、引导公众参与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合理引导消费行为,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广泛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建设活动。通过深化环境圆桌对话会议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监督污染企业及环境执法,切实保障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丰富全民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重点治污工程情况。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各类企业要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规划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能源、电监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价格(收费)政策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卫生、农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2、推进工程建设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实施考核评估
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任务与项目的进展情况、总量控制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4、完善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本市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和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审议批准。(赣榆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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