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3-2-25 9:38:40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使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控制在省、市政府分配的总量控制计划之内,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7059.7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611.57吨);氨氮464.48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47.55吨);二氧化硫9281.66吨;氮氧化物3514.90吨;工业烟(粉)尘1248.22吨。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原则

(一)总量指标、环境容量、排放标准协同控制

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要求,以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为前提,制定全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科学合理分配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区域总量指标要优先考虑环境容量要求,重点源总量指标要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二)实行重点行业总量控制

造纸、印染、电力等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从该行业总量削减指标中获得。重点行业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全县“十二五”期间所列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确定。新建、扩建燃煤机组试行燃煤等量替代,按照替代关停机组装机容量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全县的燃煤替代量。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辖区内总量控制工作全面负责,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将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与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环保部门要加强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继续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认真制定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和有关单位,促进减排工作落实。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对减排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强监管,定期到减排任务重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督导减排工作,确保减排项目按时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三)加强部门协调,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经信、环保、统计、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细化任务,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要将排污总量控制作为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综合指标来抓,深入推行总量控制工作。要将总量控制工作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把好新、改、扩建项目总量确认关。以总量控制的要求作为深化污染源治理和提升环境集中控制的依据。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能、降耗、减污的无废、少废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努力减少排污总量。要将总量控制作为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沂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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