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综合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河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契机,根据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需要,充分突出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门、京津生态屏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保护华北明珠白洋淀、巩固拒马河水源涵养、保护北京市及我市的饮用水源地安全、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沿岸的生态安全、承接对接京津及打造“首都经济圈”任务、确保直供北京市场农产品安全、保护清西陵及野三坡等风景名胜区、整治养殖业及农村生活污染确保引黄济津、引黄济冀沿线安全等环境敏感问题,结合省正在实施的新农村建设、“幸福乡村”计划、“基层建设年”活动,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等规划和部署,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条件的差异,结合不同类型农村环境问题的集中区域,优先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改善一些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保证农民受益得到实惠。
2、区域统筹,梯次推进
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安排,在统筹不同区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基础上,根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基础条件,率先推进饮用水源地、输水线路区、旅游风景区、交通干线、县城(镇)周边和同一环境聚集区等区域的环境连片整治。
3、整合资源,试点先行
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设,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资金力量,加大资金投入, 优先在经济和环境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治理与生态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扩大治理成果。
4、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因地制宜地实施分村、分区、分类指导,多方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模式。每个连片整治区域、每类环境问题,有代表性地选择3个村庄,进行重点打造和示范建设,以重点示范村带动周边示范村,确保工程进度和综合示范成效,体现本地和区域特色。
5、落实责任,创新机制
明确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增加配套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保,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创新和完善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体制和监管体系,确保巩固农村环境示范整治成果。
二、区域布局及完成时限
1、区域布局及数量
我市连片整治区域的确定,以村庄为治理单元,原则上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含跨乡镇),每片10-29个村庄。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优先选择村领导班子团结,村庄经济和环保基础条件较好,村庄相对聚集的区域,拟确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根据我市的实际,紧紧围绕涞源、涞水、易县灾后重建、拒马河水源重点涵养区、白洋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首都经济圈、南水北调及保定市水源输水线路两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清西陵、野三坡等4A级风景旅游区内村庄整治、京昆、京石高速、高铁、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区两侧、县城周边农村整治、生态创建示范区域、北京农产品直供基地的养殖业集中区整治等,共计谋划了17个县(市)31个片区45个乡镇474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其中,2012年度,保定市拟重点推进13个片区中的104个村庄的环境连片治理工作。
2、完成时限
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时限为:2012年-2014年。以2011年为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按照2012年、2013后、2014年各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推进,2014年底综合评定各示范工作成效。
三、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及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力争通过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实现示范区域内的村庄人居生态环保整体改善。并通过示范建设,促使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同时,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村,推动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上新台阶。
2、预期目标
通过农村连片整治,达到以下预期工作目标:
1.水源地保护和建设。通过整治,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2.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治理后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大于7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治理。通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的环境基础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四、示范区域的特点
1、灾后重建区域
今年,我市的涞源、涞水、易县遭受了多年未遇的洪水灾害,导致大量村庄、房屋、农田、村民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为开展灾后重建,有关县、乡积极谋划,重新对村镇的布局进行规划,结合开展新农村建设为百姓重建家园,统筹考虑农村污水、垃圾的安全处置,谋划了3县10个片区的农村连片综合整治任务,建成后的村庄将成为我市农村环境整治的示范区域。
2、环京津环境敏感区
我市涞源县是拒马河的发源地及白洋淀上游地区,紧临北京,是“打造首都经济圈”的重要区域,具有保障京津及水源地水质安全及沿途生态环境安全的功能,承担着京津生态屏障、拒马河水源涵养、白洋淀生态补水等任务,同时也是国家和省实施环首都重点扶贫开发攻坚计划的示范区域。主要环境威胁是来自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造成的面源污染。因此,谋划了涞源县拒马河沿岸农村环境整治区域1片,白洋淀自然保护区水中村整治2片。
3、城市重要水源地及输水线路敏感区
我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华北平原西部和太行山北段,南水北调中部主干渠、引黄济淀主干渠贯穿市,北京及保定市居民水源地王快水库位于我市阜平县和曲阳县交界处,担负着向北京供水和确保白洋淀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保定市区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位于满城和新市区。但沿线及市区周边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造成的面源污染,对重要水源地及输水构成威胁。因此,谋划了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保定市饮用水输水干线两侧4片、县城周边农村整治4片等农村污染防治项目。
4、环首都环境重点保护区
我市紧邻首都北京,是打造“环首都经济圈”的重要城市,我市的涞水县、涿州市承担着承接首都产业转移和外迁任务,同时,我市又是省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大项目所在地,以及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涉及的地区。“华北明珠”白洋淀位于我市,对于调节京津气候、补充涵养京津地下水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易县的清西陵、狼牙山、涞水的野三坡、涞源的白石山等风景名胜区也在我省的旅游业占据一席之地,这些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急待解决。因此,谋划了“环首都经济圈”地区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片,自然保护区及易县狼牙山、清西陵4A级景区周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片、高速公路、高铁、省道、国道两侧整治区域4片、生态创建示范区域1片。
5、养殖业集中及村庄密集区
我市地处环首都农业经济圈,定州、顺平、望都、徐水、定兴、高碑店等大部分农产品直供北京市场,农村环境污染将对农产品安全产生直接影响。且畜禽养殖业发达,人口相对密集,有利于集中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等。因此,谋划了2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项目。通过整治,可有效减轻养殖业污染,改善农村面貌,提升保定形象。
五、主要治理内容
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以下环境整治任务:
1、水源地保护和建设:清理项目实施地区所有对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口,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源周边截污设施等,建立农村饮用水定期监测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基本原则是能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农村生活废水引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分散的采用建设大型沼气池、改建卫生厕所等方式处理。
2、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村庄环境整洁,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污水处理厂附近的村庄,将其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统一集中处理。支持连片环境整治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通过改水、改厕、建设沼气池等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简易处理,生活垃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模式。
3、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实施地区内养殖生产活动集中村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通过建设大型沼气池,将畜禽粪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以市农工委副书记、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市卫生局副调研员为成员的农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任。
(二)资金保障
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除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外,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确保示范区域治理配套资金按比例落实到位。
(三)协调联动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有关部门抓点促面、督导检查、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拟定连片整治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整治任务的完成。市发改、农业、卫生、住建、国土、水利、林业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和新能源推广,改水改厕、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安全、绿化、道路的整修等项目的安排和指导,集各部门的优势,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
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部门指导,监督项目所在的县(市)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财政、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工作的开展。县(市、区)财政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的审核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有关乡(镇)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管理,结合实际,规范、完善报账程序,开展全程跟踪管理,动态监控资金使用流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果。
各示范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地方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连片整治项目的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承包单位、工程监督单位、资金下达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等,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督促村委会建立环境卫生清洁制度,确保经费、人员到位,确保村庄无污水乱流、垃圾乱堆现象,通过农村连片整治推动农村环境上一个新台阶,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村庄,打造一批新农村示点示范村庄。
(五)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已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环保目标考核内容。环保、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对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程进度、责任落实、资金拨付使用、治理设施运营、治理效果、村民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完成治理任务较好的县(市)优先申报当年奖补资金和下一年度项目,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或治理较差的县(市)停止申报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六)运行维护长效保障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村庄建立村容村貌长效维护机制,通过与所在村庄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各所涉村庄要通过村务公开、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等形式,成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队,做到设施有人管、有人维护,长效运行,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长期效果。
从2012年起,各县(市)于每月25日前将本年度连片整治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与示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市级环保、财政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保定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