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6 9:16:31

根据国家和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到2015年我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10年排放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4%、15.2%、9.2%和10.4%。为确保新区实现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目标,根据《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思想,落实三大减排措施与完善三大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外购电比例,提高锅炉脱硫效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等措施,促进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总量控制、等量置换;新老挂钩、总量平衡;有偿调剂、异地减排;国家认定和年度结转”的原则,削减存量,控制新增量。各管委会要按期完成区域内的各项减排任务,并做好与辖区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的核查清算工作。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有效控制新增燃煤量及新增城镇常住人口

      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过快增长,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增燃煤量控制在84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152万人以内。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现有燃煤供热锅炉60%以上实现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供热锅炉年燃煤量控制在95万吨以下

      改善供热结构,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滨海新区的建成区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增供热面积全部实现热电联产、燃气或其它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力争完成60%以上,年燃煤量控制在95万吨以下。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

(三)淘汰或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

      2014年底前,我区工业企业自备电厂的小火电机组完成配套建设或完善监控设施,全部纳入国家电网脱硫监管系统统一管理,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滨海电力公司、区环保市容局、各管委会

(四)淘汰或治理黄标机动车

      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或治理黄标车任务。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环保市容局

(五)落实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目标

      2013年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能力达到70万吨/日,2014年底前实际城镇污水处理量增加到56万吨/日以上,再生水年回用量达到7300万吨。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

(六)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措施,消化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十二五”期间滨海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的基数,控制新增量为零。新区统筹总量指标以及平衡管理工作,各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措施,完成减排任务。

1.深挖减排潜力,合理安排减排项目,科学制定年度减排计划;

2.将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前,必须制定新增排放量替代方案、落实对应减排项目,以减排项目实施完成作为试运行的必要前提;

3.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原则上在项目所在管委会范围内平衡,管委会不能平衡的,应申请在全区范围内有偿平衡,如全区无法平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交易申购排污权指标;

4.削减量以国家认定为准,国家未认定的减排量,需要制定跨年度专项减排补偿方案并实施。

责任单位:各管委会、区环保市容局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减排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根据国家、市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规模小、物耗能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生产能力落后、不符合我区发展规划的生产设施及企业的关停淘汰力度。对淘汰关停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落实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责任单位:各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工商局、区电力部门、区环保市容局。

(八)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工程减排

1.加大对电力脱硫工程运行的管理力度,已经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保证与机组同步运行,自备电厂脱硫率要达到90%以上,2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95%以上,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烟气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按照总量核查要求完成中控室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数据的准确传输,并按要求完善减排档案;

3.自备电厂认真探索氮氧化物削减途径,做好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

4.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加倍征收排污费。对监察中发现的超标排污特别是偷排漏排等恶意排污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各管委会、区环保市容局

(九)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至95%以上;示范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纳入已有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北塘、营城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的塘沽和汉沽管委会要加强各自辖区内的管网建设进度,确保辖区内产生的污水均进入管网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塘沽管委会必须加快南排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进度,中心商务区要加快辖区内的管网建设进度,确保产生的污水进入管网并纳入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轻纺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空港市政污水处理厂及规划中的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要按计划完成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各管委会

(十)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补贴政策,确保项目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

(十一)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农村环保基础工作

      积极防治工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农民生活垃圾污染和秸秆污染。加强对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涉农管委会

四、建立减排考核机制

      强化行政问责,加大监察和责任追究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市容局组成减排考核组,按年度考核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好的要给予奖励,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各企业的考核,要与建设项目审批、专项治理资金、评优评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挂钩。严防弄虚作假,对任何部门和企业,一经发现数据造假、做表面文章,都要坚决严肃处理。(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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