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2-10-25 10:29: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9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号)要求,实现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38601吨以内,在2010年的44471吨基础上削减5870吨,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3.2%;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1703吨以内,在2010年的2003吨基础上削减300吨,实现氨氮减排15%。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360吨以内,在2010年的6695吨基础上削减335吨,实现二氧化硫减排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883吨以内,在2010年的3391吨基础上削减508吨,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5%。
        二、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原则
        根据大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要求,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原则是:首先将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配到大连市重点减排工程和重点减排行业领域,其次将剩余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配到我市重点工业企业。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污染物总量指标约束机制,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做为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的管理,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减排政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鼓励全社会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新增量增幅,尽可能降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按照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核和备案手续。
       (三)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进度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实施脱氮除磷。
        2.2012年年末前,完成大连中佳食品有限公司、大连中达食品有限公司、大连胜大食品有限公司和瓦房店龙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实现COD减排171吨,氨氮减排16吨。
        3.2012年12月底,完成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万吨/天)主体工程,2013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实现COD减排1300吨,氨氮减排200吨。
        4.2012年年末前,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投入运行。
        5.2013年6月开工建设瓦房店岭东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工程,并于2014年末投入运行,实现COD减排700吨,氨氮减排100吨。
        6.2014年6月末前,完成复州湾盐场五岛化工厂、大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20吨生产锅炉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00吨。
        7.2013年6月末前,完成九龙、杨家两座玻璃窑炉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0吨。
        8.2013年9月末前,完成大连永盛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实现氮氧化物减排360吨。
        9. 2014年9月末前,关闭大连九龙铁合金有限公司,实现二氧化硫减排889吨。
        10. 2015年年末前,完成80%以上规模化养殖小区(场)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现COD减排12000吨,氨氮减排150吨。
       (四)实施污染减排系统工程
        逐步淘汰2005年(含)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市区内创建“绿标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推进LNG(液化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开展中心城区禁煤区试点工作。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考核要求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已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确保按期完成大连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职能部门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及早确定方案,编制计划,落实资金,保证工期。总量控制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计划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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