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2012年减排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12-9-18 14:33:22

为推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目标完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2011〕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调中求优”工作基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考核奖惩,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污染减排目标,全面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20天以上;水环境进一步改善,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到省、市考核标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初步建成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工艺要求,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巩固六合公司矸石电厂、申家庄煤矿矸石电厂污染减排成果,拆除烟气旁路,推行精细管理,提高脱硫效率,逐步实施煤改气工程;对列入国家、省控的磁县污染处理厂和河北景明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实施“对标行动”和清洁生产审核;对鑫盛焦化、陆顺焦化、承先焦化、漳南焦化等重点企业实行全方位监控,自动在线设施第三方运营,禁止使用高硫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市属驻磁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处于可控范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降低能耗排放强度,控制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增量。本年度全县单位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43%,城镇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县煤炭消耗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在65%以下,全县城镇人口增长控制在0.8万人以内;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约能量5万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我县焦炭总产量不突破130万吨(漳南20万吨、承先30万吨、陆顺40万吨、鑫盛30万吨、裕隆10万吨);申家庄和六合矸石发电厂发电量分别控制在3500万千瓦时、4000万千瓦时以内,承先电厂和陆顺电厂发电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千瓦时和4500万千瓦时以内。严格控制燃煤机组发电量,鼓励使用燃气机组发电,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六合公司、申家庄煤矿、重点焦化企业)

  (三)实现淘汰落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砖瓦生产企业的关停力度,今年实现关停砖瓦窑13家,淘汰关停1家熟料水泥厂、3家再生纸厂,切实推进落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10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每日收水量提高5000吨和进口COD浓度提高30mg/L,并进行深度治理改造,具备脱磷除氮功能,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6月底前,磁峰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要完成建设并投用,漳河园区、林坛园区、光禄镇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县城园林绿化、道路洒水使用中水量达到每日1000吨,并完善使用记录资料;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光禄镇、县住建局、磁峰工业聚集区、漳河园区、林坛园区、县城管局)

   (五)建成垃圾处理体系。今年,岳城镇完成日处理120吨垃圾处理厂建设。全县各乡镇完成2个以上垃圾转运站,每个村完成5个垃圾收集点建设;县垃圾填埋场要提高垃圾收集能力,建立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垃圾处理系统做到安全运行和达标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

  (六)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完成37家规模化养殖业治理任务,实施干清粪、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加快发展户用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新建大型沼气工程1项,完成建设有机肥生产企业3个;加大东武仕水库网箱养殖清理力度,确保减少围网面积50%。(责任单位:路村营乡、县农牧局)

  (七)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建立健全发改、工信、环保、住建、金融等部门定期协调联系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准正式投产;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乡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项目限批;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各银行)

(八)环境整治取得成效。开展城区供热普及工程。新增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逐步取消县城建成区内小型燃煤锅炉,实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器;结合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城建成区、磁峰工业聚集区、岳城水库周边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等开展集中整治,拆除废弃烟囱、治理超标烟囱;加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切实规范建筑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整治,确保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320天以上,一级50天以上。严密监控饮用水源地和滏阳河沿岸所有企业,确保县内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省、市断面考核标准。(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成立县污染减排工作专门组织,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财政补贴,建立长效的畜禽养殖治理财政补贴机制,扩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补贴范围,逐步提高污染减排支持资金占全县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大在省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污染减排责任力度。今年在国家、省级媒体宣传减排工作6次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污染减排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郭安为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应急办主任乔书生、县环保局局长李建亮为副指挥长的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将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合力攻坚,有序推进,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二)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污染减排工作继续实行“每月调度、每季通报、半年考核,年终奖惩”制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先进、完成目标、未完成目标4个档次。半年考核时,对污染减排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下发预警通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时,污染减排工作成绩为优秀、先进档次的,予以奖励;未完成档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追究责任;民营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县电视台、县发展报等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宣传减排工作成效和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利用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走进农村,深入厂矿、学校、机关等单位普及环保知识;举办乡镇长环保培训班,企业污染防治培训班等学习平台;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意识,为减排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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