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4 10:58:57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湘减办函〔2011〕2号)、《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产业转型、城镇带动、改善民生、协调发展和社会建设,办实事,抓落实,全面推动污染减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工业主导、生态宜居、开放创新、幸福和谐渌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至2015年,株洲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25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743.7吨的基础上减少16.0%;氮氧化物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35.0%,其中机动车排放量至少减少10.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640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4035.93吨的基础上减少9.8%,其中农业源排放量至少减少9.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79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548吨的基础上减少12.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至少减少10.0%;;铅排放总量控制在13.3千克以内,在2010年排放14.04千克的基础上减少5.4%。

    三、主要任务

    ㈠ 夯实减排三大措施

    1.强化工程治理减排。一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纳污管网完善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巩固提高减排环境效益。全面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在2012年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加大工业污染源工程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华新水泥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完成天济草堂和松本林化的废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占全社会总能耗比重。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在生产全过程实施减排。三是全面推进农业污染源工程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关闭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大力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改进养殖方式,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完成渌口镇片区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2.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减排。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生产线)。二是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重点淘汰超标排放的公交、邮政和环卫车辆,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车、货运车辆。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有效控制污染新增,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帐。

    3.强化环境监管减排。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规范新车注册、转入车辆等登记工作,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促进排污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形成减排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㈡ 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

    1.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完善环境统计、畜牧统计、机动车统计、车用成品油统计体系,严格执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减排动态管理台帐,提高减排统计信息化水平,确保长期适应减排需要。

    2.建立完善的减排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减排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每月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减排核算奠定基础。同时,开展水、空气环境的日常监测,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开展减排环境效益评估。

3.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全县减排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县发改局:建设项目立项以环保前置审批为条件,积极争取上级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2.县经信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加大减排资金支持力度,配合实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4.县环保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强化监管,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新增;积极开展减排宣传。每年按时按质上报工业企业减排资料。

    5.县住建局:对全县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总责。拓宽融资渠道,牵头组织全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回用三大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须采取卫生填埋、焚烧、污泥消化后综合利用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处置率超过50%。到2015年,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渌口镇达到80%,重点建制镇达到70%。每年按时按质上报城镇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相关减排资料。

    6.县畜牧局:对全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总责。制订农业源减排计划,督促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畜牧统计体系,确保长期适应减排需要。每年按时按质上报畜禽养殖业减排资料。

    7.县商务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制订全县车用成品油升级计划,到2015年,完成油品升级任务。建立完善的车用成品油统计体系。

    8.县交通运输局:大力实施城市运营公交、邮政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9.县统计局:统计、汇总、提供减排相关核算数据,包括GDP、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人口、煤炭消耗、主要耗能产品数据等。

    10.县交警大队: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负总责。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配合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到2015年,淘汰机动车比例不低于2010年汽车保有量的10%。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统计体系。

    11.县减排办:负责减排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开展减排现场督查,编制减排形势分析报告和年度减排总结报告,牵头组织做好迎接国家半年度、年度减排核查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12.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减排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㈠ 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十二五"减排工作机制,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有关部门任成员的株洲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制定考核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注重工作调度,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有效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㈡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季度督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并向全县通报。

    ㈢ 加强减排宣传力度。将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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