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 9:39: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和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2012年,将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不断夯实“十二五”减排基础工作。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加强全县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涉重金属洗选企业在生产中要做到生产废水全闭路循环,生产废渣尽量综合利用或固化充填井下采空区,不外排。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乡(镇)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县政府网站、县环保局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详细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整治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3.继续加强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在2011年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并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加大污染减排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既要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果,又要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开好局、起好步。各乡镇、有关部门,各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要结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控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运行及设施的维护监管,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或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县环保、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水泥、化工、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全方位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测各类技术规范,加强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故意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其他影响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等违规行为,确保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稳定规范运行。
    (三)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
    (四)深入开展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排查整治
    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2011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重点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在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2.督促县城垃圾填埋场加快建设进度,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全面整治凉厅垃圾堆放场和乡镇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问题。
    3.对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五)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1.开展乌江流域思南段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以沿岸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选矿场和石材加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为对象,对各类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严格禁止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企业,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3.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按期完成规模化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依法查处规模化养殖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建设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及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且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4.加强对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的检查,加大对生态破坏事件的监督执法
    (六)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切实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1.加强城区噪声整治。针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开展以商业、娱乐行业及夜间施工为主要对象的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加强巡查和突击检查,对造成噪声污染和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确保降噪目标的实现。
    2.加强城区扬尘整治。加大对建设项目基建工地的现场督查,对未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执行的,严格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绿色施工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3.加大对餐饮油烟的整治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严厉打击无环保前置审批、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超标排放油烟和人民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查处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手续和无油烟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全面实现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加快尾气严重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进程,使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要求。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按照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会议精神,召开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成员单位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另行文),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乡镇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二)落实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县政府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做到“三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个公开”: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
    (三)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整治”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负责总协调,加强统一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贸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督促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落后产能和违法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农牧科技局要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文体广电部门和县政府网站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对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完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经验,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制度,不断完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利益导向机制和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深入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思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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