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2-3-27 10:51:49

1、规划指导思想、编制原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保保护工作大局;以生态文明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为抓手,确保生态安全、服务“南水北调”大局;优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为十堰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环境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制定本规划,旨在指导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创建和谐十堰的新时期,将未来五年的环保重心转移到“总量控制、风险防范、关注民生”上来,采取“一线贯穿、三区控制、四项支撑、六域建设”战略举措,即生态文明一线贯穿,红线限制、黄线提升、绿线建设三区控制,采取管理、科技、工程、公众参与四项保障,通过水污染、大气污染控制等六大领域建设,确保“十二五”环保目标顺利完成。
  1.2 编制原则
  1.2.1、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以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规划调整完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三区”控制,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节能减排,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做好保护,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2.2坚持总量、容量并重,突出点源、面源同步有效治理的原则
  在进一步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既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又符合区域环境容量要求,以总量控制、不超容量约束污染排放总量,使产业布局与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真正实现环境资源效应的最大化。
  1.2.3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突出“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原则
  十堰市属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要求迫切,污染排放量将伴随经济总量增长和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而有较大增长,区域环境保护任务十分严峻、尤其是水污染防治任务格外艰巨。“十二五”期间重点保障汉江、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堵河、天河、神定河、泗河等辖区内河流水体按功能区划达标。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1.2.4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市场调控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2.5建设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关注民生原则
  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重点产业发展这个主题,开展各项环境保护事业。“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在满足国家、省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下,突出地方环境特色设置指标与项目体系。在发展建设这个主题下,将关注、改善民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涉及百姓生活的环境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预防并处理好各种突发性环境事件。

  2、环境形势分析
  2.1 “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主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工作以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1)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强化结构减排为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下大力、出重拳抓好黄姜、造纸、小水泥、小电镀和城市污水等五个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先后关停130余家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关闭黄姜加工企业69家。先后整治800多个排污口,在47家重点工业废水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治理重点污染企业86家,完成治理项目300个;拒批50多个经济效益好却有污染的拟建项目;对110个污染重的拟建项目依法进行了否决。启动19个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列入《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2座污水处理厂有10座相继建成使用。引进发展循环经济企业40余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80多家企业进入全省“清洁无害化企业”行列。东风汽车公司以及全市近百家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成了东风公司热电厂、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等废气治理项目。加快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新建垃圾集中处理池近10万个,农村面源污染程度明显下降。污染减排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腾出了环境空间,成为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2)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通过实施碧水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牌、界桩、围网等规范化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法关闭了违规矿石开采点及选矿厂,清除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设施,有效保护了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全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城区废水达标排放率100%,各县市达标率95%;通过实施蓝天工程。开展市区油烟烟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全市大中型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联合公安部门对公交车辆全面开展了尾气监测工作,全市空气质量常年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通过实施固废处置工程,投资1600万元新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完成了对东风公司多氯联苯1号、4号填埋区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处置工作,对东风公司50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进行了永久性关闭。通过创模蓝天多了,河流清了,绿地多了,城市美了,市民感到更加幸福了,公众对城市的环保满意率由2007年的47.9%提高到78.8%。
  (3)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10个县市区、48个乡镇、166个村,新建垃圾处理池(桶)96830个、垃圾中转站65个、人工湿地17个、垃圾车121台,受益群众70余万人。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3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社区8个,绿色学校35所。通过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教育,在全市培育和引导体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形成爱护和保护资源与环境的生态价值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环境是资源,环境是资本”的绿色价值观,实行清洁生产。运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的共同信念,逐步在全市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生活、绿色消费的行为习惯。
  4,环境质量稳中提升。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3.3%、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着提高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续四年实现下降,二氧化硫提前2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比“十五”末增加5个百分点;竹溪河、天河、浪河等河流水质较“十五”末提高了一个类别;汉江干流十堰段、丹江口水库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Ⅱ类标准,是江汉干流水质最好的地段之一。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55,空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5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60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96.4%,比“十五”末增加2.7年百分点。全市声环境质量良好。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37.1-65.2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6dB(A),城区功能区噪声达覆盖率100%,比“十五”末增加18.8个百分点。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立了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赛武当),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3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面积达到407万亩,占国土面积11.4%。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成为迄今全国地级市创建生态示范区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地区之一,在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我市综合成绩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2010年,我市荣获中国低碳生态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公众参与环保、共创生态文明的热情持续增温,已经形成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2.2 “十二五”环境形势分析
  总体来看,尽管“十一五”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提高,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但“十二五”所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形成历史欠账。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现实导致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十一五”全市环保投入仅占GDP 总量的1%左右,离国家要求的1.7%差距相距较大,投入不足导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对落后,“还老账、结新账”,给“十二五”形成的压力巨大。
  (2)总量减排空间狭窄,减排工作压力巨大。 “十二五”将是全市快速发展期,GDP和人口增速较快,“一城两带”建设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将导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总量指标新增排放量大幅提升,总量减排的任务繁重。“十一五”期间结构减排为减排起到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结构减排的空间已很小,伴随着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实施,十堰市的城市化进程将不断加速,污染减排的的压力也不断加剧,形势更为严峻。
  (3)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十堰历史形成的“一主四大”产业中,生物医药与生物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加工等产业属资源型产业,在结构调整中需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资源型产业特有的高污染、大风险使得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存在。丹江口库区环境敏感,尾矿库环境安全、重金属污染,生物医药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等所带来的风险防范仍将是“十二五”环环境保护的一项艰巨任务。
  (4)中线工程调水在即,河流按功能达标进入倒计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十二五”开闸通水,目前神定河、犟河、泗河、关山河、剑河等流域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但收集系统尚未完全形成,清污尚未分流,收集处理率低,河流水质尚未按功能区达标,在调水倒计时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5)自身能力建设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管要求。随着公众对公共环境服务要求日益提高,经济发展不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以及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全新管理要求,我市环保自身能力已很难适应“十二五 ”环境监管、监测的高标准、严要求,软件、硬件均未完全达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3、“十二五”环境规划目标
  3.1设置原则。本着“约束总量、引导优化、科学合理、目标可达”的原则设置“十二五”环境指标。将总量控制等“约束型”指标确定为铁目标、死任务,落实重点,与国家、省规划控制要求完全保持一致;对优化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系统的引导性给予重点关注;结合十堰实际,衔接“十一五”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定指标限值,确保规划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可达性‘
  3.2设置内容。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得到根治,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点围绕地表水质量提升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完整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体系,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主要指标长期稳定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组的验收并对环保模范城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根据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工作思路和原则要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包括能耗指标、总量控制指标、环境质量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建设指标、城镇基础设施、环境管理能力等七个方面,具体设置如下。

  4、重点工作任务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是:总量控制、风险防范、关注民生。以总量控制为工作核心,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系统;通过建立环保“全防全控”机制,防范各类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关注民生为己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各种环境问题,体现环保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
  4.1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以“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天然气工程”、京能热电厂建设等重点工程为支撑,向强化管理要效益,积极推行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到2015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在“十一五”总量基础上削减7.4%(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5.0%)、氨氮(NH3-N)排放量在“十一五”总量基础上削减10.2%(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0.4%); 废气中二氧化硫在“十一五”总量基础上削减8.3%、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十一五”总量基础上削减7.5%。(总量指标最终以省里下达指标为准)。
  4.2强化“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
  “南水北调”《修编规划》将十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业点源治理、次级流域与城市内源河流综合整治、无主尾矿库治理、生态农业示范建设、库周隔离带建设等八大领域二百多个项目纳入规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将优于国内总体水平,延伸至乡镇建设。该项目已全部纳入本次规划,“十二五“期间,落实“南水北调”《修编规划》的项目,保护丹江口水库,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优先工程。
  4.3服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山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环评、“三同时”管理;通过城市污水处理提档改造、工业点源治理、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实施城市清洁能源改造、天然气等一大批工程落实“创模”环境建设,。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绿色环境品牌。
  4.4着力抓好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以“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环境建设为载体,在农、林、水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着力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禽畜粪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新能源建设、优美乡镇与生态村建设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4.5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五”期间,理顺环境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办公环境、增强监测装备、提升监察管理能力是我市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之一;全面提升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强化县级环境监测管理能力建设,比照环保模范城市能力建设标准配置,实现监管、监测双达标;将环保的触角延伸至重点乡镇。
  4.6防范风险、关注民生
  在总量控制基础上,风险防范重点在于水污染突发事件及各类环境风险。重点加强对涉及水污染的行业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浓度有机废水、重金属排放企业,矿山采掘企业尾矿库,危化品生产、贮存、运输,重点水污染排放企业都将是风险防范和监管对象。牢固树立环保为民的理念,结“十一五”旧账,清“十二五”新账。通过强化管理、工程治理等措施,持续将人们群众所重点关注的饮用水源安全、噪声扰民、白色污染、油烟与恶臭污染等具体问题解决、落实到位,确保民生环境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

  5、规划保障措施
  5.1工程保障
  工程措施集中于事关“十二五”重点环保工作领域展开,在通过强化管理、技术进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则采取工程保障措施,通过硬件投入,强制实施污染削减,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1)总量控制工程保障。针对COD、氨氮总量减排,采取的重点工程治理措施是落实南水北调《修编规划》项目;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采取能源结构调整的天然气进堰工程、热电联产的京能热电项目等重大工程予以解决;同时加强规模以上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削减,进一步挖掘减量空间,加强对生活污水、生活用能设施治理改造,保障总量控制目标完成。
  (2)防范风险工程保障。客观分析“十一五”已暴露出的环境风险及“十二五”可能存在的风险源,启动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工程,无主尾矿库整治工程,重金属与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工程,危险废物、放射源转运站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确保市域环境安全。
  (3)民生关注工程保障。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汽车尾气净化监控、餐饮油烟治理、社区噪声扰民专项治理、恶臭污染整治、社区“六小”经营关停、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一批惠民环境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实现环保为民目标。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借助“三城联创”搭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在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卫生工程、城乡结合部整治、垃圾回收转运、城乡绿化美化等领域加大建设投资力度,为进一步优化、提升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5.2管理保障
  (1)严格环境执法,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尤其是严把“环评”与“三同时”关,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在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过程中,特别注重强化各级政府与部门的环保责任,以各级环委会为组织机构,以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将“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至各责任单位,从法律政策与管理制度上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2)强化环境管理,实施制度创新。强化各级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以“十二五”规划落实为契机,以“创模”为抓手,搭建全新的环境管理平台,建立全新的环保体系。在严格环境执法的基础上,向管理要效益、以管理促保护。
  实施环境管理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紧紧抓住十堰环境特点,在山地整理、工业园区建设、水电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在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施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污染全防全控机制,确保“十二五”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3)以强大的监管能力提供环境管理保障。“十二五”是环保保护能力建设关键时期,通过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搭建起完善的组织机构、业务平台为环境管理提供组织机构、人员、执法管理、监测、监察保障,确保各项目标有人落实、能够落实,确保执法到位、监管到位、工程落实到位。
  (4)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在环保、计划、财政、税收、信贷等多领域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切实解决环保投入不足问题。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乡镇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推向市场,建立完备的环境保护招投标市场体系,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争取从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中开列专项,建立库区水污染防治基金,补助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生态补偿资金中开列专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治污补偿;建立环保以奖代补机制,鼓励多方位环保投资。
  5.3科技支撑
  (1)南水北调科技保障。以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为重点,开发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应用前景广、具有竞争力的流域水污染控制与修复关键技术,提升我市流域水污染预防、控制、治理、管理整体科技水平。
  (2)大气总量控制研究。以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弄清大气污染与成因,提出我市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对策,开发引进大气污染源控制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针对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城市TSP污染问题,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开发引进相关技术,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调控方法,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农村环境整治技术支撑。在我市土壤污染现状普查基础上,以土壤多介质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控制及修复受污染土壤的技术体系,重点控制重金属污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源污染防治、禽蓄粪便治理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以南水北调科研项目示范为契机,开展科技示范,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能力,改善村镇环境质量。
  (4)环境安全体系研究。在污染物排放现状普查基础上,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和环境统计、分析与公布的技术体系,为准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政策服务。研究建立预防和降低环境灾害的预警应急技术体系,构建以环境安全监控、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5)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围绕黄姜加工进一步开展科技示范、治污技术开发;围绕矿产加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泥行业余热利用、中水回用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引进;对重点污染源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产品升级改造;通过系列科技攻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解决企业环境问题。
  (6)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在“十一五”环保科技与产业发展基础上,重点围绕汽车环保、资源利用、废物利用、节能减排等领域,以科技促产业,大力发展十堰环保产业,力争使环保产业比重达到GDP总量的0.5-1%。
  5.4公众参与支撑
  (1)环保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重大环境决策、规划领域,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领域,在重点环境基础建设领域,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吸纳公众参与,多方式、多途径吸纳及尊重民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
  (2)大力开展环境宣传,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建立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引导各级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使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风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建立公众生态文明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推动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简约生活消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为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道德规范进万家”及绿色创建活动,推动各级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组和个人自觉用生态文明道德规范约束日常行为,自觉养成善待自然、呵护环境,节约资源、尊重生命、厚生爱物的良好习惯和价值取向。
  (4)推行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倡导适度消费,引导低碳消费,改变过分苛求、物欲无度的消费观念和模式,在消费过程中自觉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节能、节水、节材为重点,提倡低碳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简化商品包装,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种社会团体和环境志愿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低碳学校”、“低碳家庭”、“低碳社区”等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6、重点项目领域及投资
  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统筹安排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工业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整治、面源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管理能力建设等优先项目,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6.1重点项目领域
  (1)工业污染企业“全防全控”治理工程。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验收的重要环节,开展排污大户定期审计和信息公开。将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备、环保设施延伸,建立工业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技术管理体系,推行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控制)制度,大力强化传导作用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倒逼机制从末端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段,实施主动引导战略,做实硬抓手,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本领域是清洁生产、点源治理的重点工程领域。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根据流域水质的情况,以老污水处理厂增设生物填料为主,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增强运行控制手段,把管网、污泥、再生水利用作为“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重点,全面启动市区排污截流、清污分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与达标稳定运行工程。在现有垃圾处理系统中增加处理处置电子垃圾、餐厨垃圾的设施,全面安全处理垃圾渗滤液,启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工程。
  (3)、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十二五”环境保护实施城乡并重,按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以集中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点,以农村环保“四两”(两清、两减、两创、两治)工程为重要手段,全面启动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程。以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为主、分散点源治理为辅,重点推进新农村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十堰市打造成湖北省农村环保模范示范市。
  (4)、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三全”综合整治工程。以市内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作为重点,以污水垃圾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为目标,积极推进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本领域主要工程项目为打捆整治项目。
  (5)、城市环境生态宜居工程。以生态文明理念规划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利用,进一步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坚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坚决改变“先地上,后地下”、“先发展、后环保”的状况,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制定并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实施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整治,开展城市“灰霾”天气防治和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安全妥善处理处置电子电器废弃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面整治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
  (6)、确保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划定乡镇水源地保护区,继续开展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调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小流域治理资金支持。重点项目为饮用水源区排污口改造工程、污染源搬迁关停工程、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工程。
  (7)、环境风险严防死守工程。防止产业布局不合理导致的环境风险。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作为重点,把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应急能力作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出发点,把常态污染之外的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作为污染防治的新要求,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调整常规污染物监控思路,实施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全过程的技术管理体系,适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布制度,落实环境污染法人负责制。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基础夯实工程。以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打造环保铁军,从而更好地推进生态十堰建设。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加强环境监察、监控、监测、辐射、信息、固废和宣教能力建设,形成市县监控中心现场核查能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市环境监测站要形成地表水和饮用水109项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开展新污染因子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加强辐射环境事故快速响应及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完成环保信息数据传输及及时发布能力建设等。
7、实施与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确定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规范、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发改、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力度。国土、交通、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13年6月底和2015年12月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十堰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