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汕头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打造大汕头城市新格局、落实十年大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我市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是我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建设幸福汕头的关键时期,也是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环保工作从上到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打下的基础以及我市经济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汕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专题研究,完成《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
《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是我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的行动纲领。它的贯彻实施,将为我市建设幸福汕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环保规划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以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和《汕头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为抓手,统筹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优化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了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政府统筹、环保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座,日处理规模达58.7万吨,6个区(县)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全市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20万千瓦,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与此同时,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截至2010年,我市已关闭小火电64.017万千瓦。在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大增的情况下全市二氧化硫累计新增0.31万吨,比2005年上升了8.61%;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0.75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15%,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2、严格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重大产业布局得到优化。
近年来,我市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对各地实行环保分类指导,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一是充分发挥环保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保规划关于禁止开发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等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或纳污水体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又无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十一五”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共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712个,审批前拒绝了大量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否决建设项目24个。二是不断强化规划环评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与布局、水利、交通、旅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园区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引导产业科学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三是按照工业入园、污染集中控制的总体要求,制订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推进重污染行业基地的规划建设。中国(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基地获得省环保厅的批准,已动工建设;贵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已完成环评工作,将结合贵屿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业污染整治,推进现有有污染企业入场生产,污染统一处理;澄海电镀基地、潮阳谷饶印染基地、潮南两英印染基地正开展规划选址工作。逐步推进“工业入园、产业进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的模式,实现优化产业布局的良好发展势头。
3、扎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创模达标整改工作为主线,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着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全市逐步推进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其中龙湖沟综合整治工程、潮南峡山大溪整治工程、澄海东环城河整治工程已基本完成,潮阳护城河及濠江整治完成部分工程内容。经过整治,流经城市严重污染河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颁布《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定《汕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进行排查、清理,取得明显成效,确保饮水安全。201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汕头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改善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质量,全面禁止使用高硫煤(油),严格限制燃料煤、油的含硫率。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不符合产业结构的工业源实施深度治理或关停。加大集中控制污染力度。同时,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推进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二氧化硫、总悬浮微粒、二氧化氮年日平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变化波动较小,基本保持稳定趋势。
不断强化固体废物防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加强进口废物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有效处理。 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监管,维护环境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依法严格审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项目转让和备案等申请手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组织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辐射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现场监督废旧放射源的及时安全收贮,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废旧放射源误伤事故的发生。
4、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大力加强生态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全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2个省级生态示范区、36个市级生态示范区;1个国家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社区、17个市级绿色社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已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2个,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6943.7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819.0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3平方米。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7113.11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0.65%。
5、完善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管理。
“十一五”以来,我市先后制(修)订了《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了《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联合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区域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有力地推动了一批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已达180家,全市31家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均达到100%,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至2010年底,全市环保能力建设总投资共9741.79万元。其中,投资2845.8 万元用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区(县)环境监测设备配置,投资4332.67万元用于粤东(汕头)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投资500.06万元用于全市环保信息系统建设,投资177.18万元用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投资932.08万元用于环保宣传教育,投资954万元用于环境规划编制等环境管理基础性科研工作。
6、“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得到有效实施。计划中30项主要指标如期完成的有16项,完成率为53.3%,其中城市环境质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完成情况良好,具体见附表1。
7、“十一五”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保重点投资项目计划有9大项,共33个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60.28亿元。已完成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6个,占计划项目总数的48.5%。实际投资额为32.2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3.5%。其中:《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汕头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等法规规划颁布实施;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技改和二期一阶段扩建工程、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一期)、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潮南区两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南澳县后江污水处理工程、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等建成投入使用;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和华能汕头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汕特万丰热电厂1号机组燃油改水煤浆工程完成投入使用;建成69个生态示范区;汕头市环境应急监控中心建成。“十一五”期间阶段性完成的项目有河沟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莲花山钨矿环境整治工程等。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得到顺利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污染物减排压力持续增大,产业环境调控力度需要强化。二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污染仍为V类和劣V类,酸雨污染依然严重。三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四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0 年汕头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3 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1.9%,超过“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均增长10%预期发展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 万元,达到23274元,年均增长10.9%,实现比2000 年翻一番的目标。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带动产业经济发展的优势显著,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由2005 年的7.0:51.4:41.6 调整为2010 年的5.3:56.4:38.3。2010 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629.19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4.8%。近年来我市整体经济实力虽然在逐年提高,但与珠三角地区和其它发达城市相比,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拉大。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市环境保护状况同国家新的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特区扩围,广大农村地区纳入特区范围内,原有的环境管理模式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未能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等等。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强度加大,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将更显突出。总体上看,经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将给我市环境保护带来更大压力。同时,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也将为解决我市环境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行清洁生产,从而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使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综合实力的增强,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有力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境污染控制能力;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将推动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监督,逐步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可以说,当前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是: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环保工作必须紧紧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经济要发展,环境要改善”的总体要求,瞄准创建国家生态城市的目标,在巩固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市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为建设粤东区域中心城市、构建幸福汕头做出积极贡献。预计“十二五”我市仍将处于经济与环境相持阶段。若环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环境污染将极易反弹。分析“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加速发展趋势明显,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
“十二五”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时期,在工业化初级阶段发展后期加速发展期,以工业经济为主导带动产业经济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受工业项目带动的下游产业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这导致我市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仍将十分巨大。而汕头自身经济资源、环境要素约束相当突出。
目前我市现役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十一五”新增44.7万吨,进一步减排的空间有限,同时,“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目标,将直接面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续减排和氨氮、氮氧化物考核减排的双重任务,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不断增大。
2、历史欠帐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布局优化任务加重。
随着产业结构、战略性布局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以及我省“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建设、重污染行业基地统一定点、统一规划建设,致使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布局优化任务加重。而且我市历史形成的工业园区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工业园区布局分散、规模小、密度大、尤其混杂于居民区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的改观。为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业园区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聚集整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3、环境问题日益复杂,解决难度加大。
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使得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并存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大多数流经城市(镇)的河沟的水质未能得到有效改善。练江污染尤为突出,呈有机污染特征,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成为我市污染防治首要任务;以颗粒物及酸雨为污染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印染、造纸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日渐突出;土壤累积环境问题也逐步显现;特别是其中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另外,环保投资渠道不畅,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单一,资金缺口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练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贵屿镇及莲花山尾矿环境污染整治尚未取得大的突破,全市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依然滞后。
4、公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十二五”期间,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又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续较快提升的阶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还相当短缺,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然存在。
5、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目前,因历史原因不少工业项目布设在环境敏感区域,潜在着巨大的环境污染风险。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工业行业产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严重威胁。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进入工业快速发展阶段,上述环境问题将对我市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带来严重挑战。
二、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基本原则,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为目标,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汕头的要求,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发展主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统筹规划城市生态体系构架,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构建舒适和谐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及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汕头,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科学发展。
优先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调整发展节奏,优化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3、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强化环境保护政府意志,明确规划控制,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5、创新机制、先行先试。
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汕头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指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循环经济框架初步形成。初步建成国家生态城市框架,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幸福汕头建设初见成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附表2)。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控制在省下达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重要河流水库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67%以上的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
——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8%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2%以上;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区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为6个;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为6个。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需统筹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将涉及到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区域间协调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重点实施以下八大战略任务:
(一)引导调控,促进区域协调持续发展
1、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及产业发展规划引导。
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重点园区或基地要提前制定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实现增产减污。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对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电镀以及危险废物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尽快建设潮阳谷饶印染行业基地、潮南两英印染行业基地、潮阳金浦废纸造纸行业基地、澄海电镀基地、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园及贵屿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等工业基地,规划建设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平台。
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强化重大项目及其下游产业的环境管理;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受污染区域、流域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练江水污染、贵屿废弃电子产品污染及莲花山尾矿污染等问题,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加强产业转移的空间引导,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产业转移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建设生态产业园区。
加强城市(镇)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步推进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城镇密集区要重点加强城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拓展公共绿地,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3、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清洁生产。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削减污染。对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加快完成审核工作,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健康的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
4、严格环保准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建立由环保、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财政、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早介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合理布局。
建立实施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使我市的重污染行业结构和布局趋向合理,工艺技术得到优化升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与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实施区域和行业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为解决练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确保练江水质经整治后达到预期目标,对练江流域汕头段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暂停审批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水污染型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严格规范练江流域内项目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废水排放标准。
5、强化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按照国家、省、市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推进造纸及纸制品、纺织印染、金属制品、电力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造纸及纸制品业
造纸行业重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制浆生产线。造纸企业要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重点推进非纸浆合成纸项目的发展,调整造纸企业高污染的产业结构。
(2)纺织印染业
纺织印染行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淘汰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以及其他,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在线监测与控制、印染废水回收利用技术、印染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等节能减排主流技术。“十二五”期间,印染行业逐步进入专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实现污染集中控制。
(3)金属制品业
推动涉及电镀工序的表面处理加工企业向电镀定点基地集中,搬迁、淘汰定点基地外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专业电镀和配套电镀企业。
(4)电力行业
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我省平均水平10%(约360 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鼓励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燃煤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鼓励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2013年前关停汕特燃机电厂,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6、以加强监管为手段,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构建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强化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加强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深入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手段,促使其提高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统筹深化,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统筹供排水格局。
落实《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遵循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结合河道主要特点、工业与人口空间分布和主要取排水口布局。优化调整已有取水口与排污口,严格监控影响供水通道水质的支流和污染源,加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强化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化工、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风险源的监督管理,严防供水通道污染风险。排水通道内所有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确保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控制目标。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十二五”期间,要根据国家和省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结合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饮用水源地的情况,进一步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划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流域内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强水质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规划设置废弃物接收设施,方便陆上和航经船舶的废弃物能及时得到回收处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能力,建设韩江东溪、北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扩增韩江西溪大衙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重金属及有毒物质监测内容。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产业转移园的环境管理,严防产业转移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污染风险。
3、深入推进练江、西港河、鮀济河等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练江、大港河、西港河、鮀济河、濠江、黄厝围沟等江河沟渠的污染治理工作,制订整治方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结合城镇规划建设,加快污染整治进展。切实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汕头市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至2015年,练江流域汕头段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全面实施练江流域限批制度;开展练江流域重污染行业整治;推进流域内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定点基地建设;加强流域内农村环保工作;加强流域内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及环保宣传教育。
推进练江流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15年,我市练江流域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以上。
4、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加强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农村地区推广因地制宜的分散型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和练江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监察监管。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放行为,杜绝违法排污。
5、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大韩江入海河口污染整治及水质保护。加强陆源排海项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练江入海河口附近区域新建涉水重污染型项目。
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养殖水域的污染。认真落实《汕头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一步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三)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明确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实施污染联防联治。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防治电力行业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印刷等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控制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以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环境监管机制,严防产业转移中的污染转移,防范化工行业重大大气环境风险事故,综合运用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等管理手段,制定针对性区域污染控制策略。“十二五”期间,推动汕头港区内的公共煤码头搬迁,减少煤粉尘对中心城区的影响。
2、推进电力行业持续减排。
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新建机组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脱硫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以提高综合脱硫率,2012年底前,完成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以及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脱硫设施改造。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2011年底前完成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华能汕头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印染、造纸、食品等非电力行业工业锅炉的整治力度。2012年底前,20t/h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2015年底前,20t/h以下、10t/h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均应按期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高效除尘、脱硫、降氮改造,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锅炉改燃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开展电厂热电联供改造试点。锅炉总出力在20t/h(含20t/h)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应对在线监测安装条件和运行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淘汰落后小型燃煤锅炉。
4、发展绿色交通,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逐步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强制淘汰和强制注销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严控高排放车辆入户或转户进入我市;采取强有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制定道路区域限行方案,加速黄标车的淘汰等来减少机动车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禁止高排放汽车使用。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工况排气检测线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加速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发展绿色交通,打造方便、快捷、环保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
5、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实施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建立系统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体系。加大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纳入重点管理企业名录企业使用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本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干洗溶剂使用,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提高干洗业用溶剂冷凝回收率。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制定鼓励市民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宣传教育计划,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四)点面结合,强化农村及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周边污染源等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污染物防治,开展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清洁并逐步实现集中供水。
2、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宜居村庄。
要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继续深化“以奖促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动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施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建设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途径、新方式,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示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协调、评估与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农村及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区”创建为平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宜居村庄和清洁家园。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
3、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与管理,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作为水源地的水库范围和水源保护区禁止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并妥善处理历史养殖场遗留问题,同时,依法查处违法企业污水污染农田现象。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清粪工艺、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鼓励畜禽养殖场根据周边环境消纳能力确定养殖种类和规模,实现零排放。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化、专业化处理处置,畜禽养殖经营者可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构建以种养结合、地力培养为依托的农业生态系统,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和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能力,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降低种植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
4、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对受污染土地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蔬菜基地的污灌,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综合治理和修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超标的耕地。针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在全市选取典型工业区、重点污染企业周边和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土壤,重点开展受Cd、Pb、Hg等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示范。
实施土壤环境动态监控,逐步提高全市土壤污染监测水平及监测覆盖率,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农田和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监测,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重点地区“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进行重点监管。
(五)强化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加快推进汕头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建设,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潮阳区贵屿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上报制度和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平台,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大涉危企业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订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理顺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机制,建立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物联网,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全面实行集中处置。
2、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管理,进行填埋处置污泥的含水率必须降到80%以下。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余热干化、干化焚烧、堆肥和填埋等方式,确保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建成汕头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全市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加强对污泥转运过程和处理处置设施、经营单位的监管,实施污泥申报登记和转运联单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3、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规范印染、造纸、餐饮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严控废物处置,切实作好跨市和本市转移审批以及跨省转移初审工作。从固体废物产生到处理实施监管,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构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建材企业消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加大尾矿的综合利用。2015年前,建成汕头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90%以上。加强对现有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的修复改造。
4、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非中心城区、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周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2015年前,所有区(县)均应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为配合设施建设的推进,尚未开征垃圾终端处理费用的区县要尽快推进相关费用征收工作的开展。按照村级收集、镇级转运、区县级处理处置的原则,构筑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分类收集水平,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六)同保共育,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1、加强绿色空间管制,建设宜居城市。
依托自然山体、河流、农田湿地等绿色区域,规划建设大型区域绿地,保留绿色开敞空间,通过河网水系、道路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相互连接,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格局,引导城乡空间紧凑、集中、高效发展。拓展城市内部绿色空间,完善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道路、工厂、居民区为载体,积极配套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优化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201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结合区域生态廊道和区域绿地,建设绿道网络。沿河、沿海等自然走廊建立线型开敞空间,串联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生态节点以及城镇公园、历史文化街区,逐步形成“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
2、加强沿海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功能。
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重点加强韩江出海河口等区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大力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重点保护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
3、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质量。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加强红树林湿地、河口、三角洲湿地、国际候鸟迁徙停歇越冬栖息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高潮阳区河溪鸟类市级自然保护区、澳头-南中国海湿地示范区等的建设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增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逐步从数量规模型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型发展的方向,以提高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加强自然保护区人员的配置,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开展社区共管。
(七)严防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把环境风险管理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健全风险源动态档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监控风险评估能力。
2、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辐射项目的审查、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评审、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要求,重点加强市级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核与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2015年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要求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3、着力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以“优布局、调结构、抓整治、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按照分区指导、分级控制的原则,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将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环境质量超标较为严重的潮阳区贵屿镇、澄海区莲花山矿区、澄海电镀基地及中国(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基地划定为重金属污染一级防控区,明确一级防控区的集中整治范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属污染项目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入园管理。一级防控区之外的其它区域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重点防控行业发展规模,严防重金属污染及落后产能的非法转移。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自律水平。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污强度,到2012年,对一级防控区内的集中整治范围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完成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深入开展澄海莲花山钨矿区的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通过风险尾矿库、拦泥坝整治、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区周边受污染农田生态修复治理、矿区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预防工程等工程措施,妥善解决莲花山尾矿区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步消除矿山重金属污染隐患。
重点提升一级防控区内的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开展汕头贵屿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贵屿镇污染现状调查结果,开展水体、土壤的重金属环境修复,整合分散作坊式企业,推进现有企业集中拆解和加工,并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加快落实汕头贵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建设,集中收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防治拆解废物污染环境,实现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加工产业转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无害化”。
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优先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重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应急能力。
(八)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网,初步实现环境监测预警业务化运行。重点提升汕头区域中心站,推进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力争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建设较好且能够辐射区域环境监测的重点区县监测站的硬件达标建设。2012年底,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硬件建设要求;2015年底,除南澳县外,全市各区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均达标,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达到6个。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建立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提升PM2.5、POPs、VOC、臭氧、藻类等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近岸海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建设生态环境、土壤、农村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网。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的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立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设置独立的镇级环保机构,逐步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尤其是镇(街)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基本硬件装备、应急装备等的配套,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战斗、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12年底,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硬件建设要求;2015年底,除南澳县外,全市各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硬件建设均达标,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达到6个。构建市、县(区)、镇(街)三级环境监察网络;完善环境执法监察管理模式,加强区域环境执法和监管。完善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增强执法力量以及增加执法办公经费,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3、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
建设基于全省环保广域网的汕头环保政务网络系统,实现市、县 (区)间环保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建成市、区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环境信息网络,接入空气质量、河流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等监测自动站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接入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网络等。建设环境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环境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环境业务管理与决策。加强市环保公众网建设,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实现面向全社会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加强硬件平台建设,借助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合一”的契机,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环境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平台。
4、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健全环境宣传机构,加强全市环境宣教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宣教装备水平,努力建设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环境宣教机构。加强环境宣教行政管理,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教工作网络。加大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通过发挥《汕头环境科学》杂志、环保公众网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环保示范点等独具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单位,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将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拓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范围,加大城市社区、乡镇村落的环境文化宣传设施建设,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加强和改善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环境新闻管理制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四、主要措施及重点工程
(一)机制创新,提升环保综合决策与协调能力
1、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将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保障公众对综合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2、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环保考核在地方政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关键环保目标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评估机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各种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措施,主动作为,大力调控。
强化政府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强减排基础研究,强化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根据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需要以及环保守法和违法情况,在各区域推行特别的区域性环保联合执法制度,整合区域执法力量,推进区域环保共治。建立健全污染联合防治、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推进韩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环境问题。
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协同发展的产业转移制度,避免各地区产业的同构化,使区域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建立完善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依据,逐步完善区域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水体污染严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流域、排水管网不配套且城市污水负荷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实施区域、流域限批。
(二)政策先行,持续综合推进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省政策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完善《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2、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分区,研究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配合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努力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恢复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涵盖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防范环境风险和金融风险。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拓宽市财政环保投入渠道,在原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将年度财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激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
(三)政府引导,培育健康环保产业市场
1、搭建开放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
搭建环评、环保工程设计和运营、环保咨询等领域的技术服务市场,创造条件让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保技术服务单位。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2、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社会化。
通过鼓励成立专业化社会性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咨询服务机构,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和环境服务机构的责任分工,确定社会化监测和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加强对社会性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构建一般性委托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3、大力实施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社会化。
要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大力鼓励企业以参股、承包、托管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分离,建立健全“治污集约化、产权股份化、运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化、队伍专业化”的治污设施运行机制,实现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四)科技引领,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构建环保科研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以及国家、省有关机构环境科研力量,建立环境科研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增加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精神,加大环保科研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有意识地培育和规划建设一批新的科研平台,给予常态化的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常规的环境科研支撑体系。统一环保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环保人才的合作对话机制、交流考察机制、挂职锻炼与学习培训机制,切实推进环保人才合作培养与开发。
2、推进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针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相关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环境监测、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环境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提升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开发,着力培育若干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能源、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厂污泥处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业。研究开发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配合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拥有综合配套优势、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批环保重点企业。
(五)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共69项(见附表3),总投资约111亿元,其中:重点工程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多渠道筹措。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环保资金投入制度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制度。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把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城管、农业(林业)、财政、国土、水务、卫生、海洋与渔业、电力、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实施本规划。要把本规划中本部门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完成本规划提供保障。
(二)分解落实任务,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三)强化评估考核,健全综合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四)利用经济杠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规划的工程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同时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融投资体系,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认真贯彻落实火电厂脱硫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逐步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或BOT、TOT、BL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