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生存环境,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1]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县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农村工业、农业生产污染为内容,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全县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的原则。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坚持条块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主导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纵横交错的推进态势。
(三)坚持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造福农民的原则。通过开展联合行动,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三、工作目标、范围及阶段划分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农村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80%,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完成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每公顷3公斤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达到100%、50%。
(二)整治范围
全县10个乡镇的90个行政村,包括全部自然屯。
(三)阶段划分
部署阶段:2011年完成方案制定、协调和部署工作。各乡镇和责任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2012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纳入联合行动范围内的各责任单位要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012年要重点开展好村镇主要公路沿线的村容村貌建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和“四消除、五整顿”为重点,建设和完善城乡(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从源头治理“脏、乱、差”现象。加大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做到畜禽粪便及时清运,污水定点排放。
总结阶段:2015年年末进行总结验收。未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严重、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对饮用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各村、屯要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垛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理整齐。建制镇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居住分散、经济落后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在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
(三)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科学规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要进行畜禽粪便清运处理,确保在发展生产时不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者不能处置的,以指定代为处置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推广利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试点,到2015年,全县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粮食主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建立和完善全县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进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强化对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开展农村地区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建立农村地区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五)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示范和推广生物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培育和发掘农业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布局试点,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扩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份额比例。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供气和发电工程,积极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有计划地控制燃煤数量,采取清洁供暖方式,减少碳排放。
(六)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农村工业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对农业和农民生活环境有破坏或有影响的项目,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每年确定主题,开展整治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检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建设生态廊道。围绕河流、湖库划定连片保护区域,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投资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草原保护,充分发挥乌裕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开展退耕还湿、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坝内现有耕地有计划退出耕种。
(八)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在做好农村乡(镇)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基础上,将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COD(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纳入全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科学核算减排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完善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开展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村环保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
(二)推行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做好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的项目争取、准备和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契机,推动我县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实施目标考评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形成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富裕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