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发布时间:2011-11-4 14:04:11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湘减办函〔2011〕2号)、《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产业转型、城镇带动、改善民生、协调发展和社会建设,办实事,抓落实,全面推动污染减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智慧株洲、实力株洲、绿色株洲、幸福株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至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6862.9吨,削减率17.2%;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8021.4吨,削减率18.1%,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至少削减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7173.5吨,削减率10.4%,其中农业源至少削减9.5%;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396.3吨,削减率13.9%,其中农业源至少削减10%;铅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2.78千克,削减率5.4%。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减排三大措施
    1. 强化工程治理减排。一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纳污管网完善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巩固提高减排环境效益。按期建成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白石港污水处理厂、云龙新城北部水质净化中心、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纳污管网。建设污泥处置中心,加大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渗滤液深度治理力度,市垃圾填埋场在2011年完成改造,五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按期建成并形成减排能力。二是加大工业污染源工程治理力度。全面完成火力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等重点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有色冶炼和钢铁烟气脱硫深度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实行限期治理,对化工、食品加工、造纸、氮肥等行业废水开展深度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大幅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占全社会能耗比重,所有燃油机动车燃用国Ⅳ标准油品,对城市运营的公交、邮政和出租车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在生产全过程实施减排。三是全面推进农业污染源工程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关闭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大力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改进养殖方式,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2. 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减排。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生产线)。通过关、停、搬等有效措施,大力实施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全市重金属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重点淘汰超标排放的公交、邮政和环卫车辆,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车、货运车辆。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有效控制污染新增,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帐。
    3. 强化环境监管减排。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规范新车注册、转入车辆等登记工作,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促进排污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全国一流、全省第一的“数字环保”,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开展实时监控。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形成减排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
    1. 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完善环境统计、畜牧统计、机动车统计、车用成品油统计体系,严格执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减排动态管理台帐,提高减排统计信息化水平,确保长期适应减排需要。
    2. 建立完善的减排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减排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每月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减排核算奠定基础。同时,开展水、空气环境的日常监测,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开展减排环境效益评估。
    3. 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全市减排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市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以环保前置审批为条件,积极争取上级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二)市经信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加大减排资金支持力度,配合实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四)市环保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强化监管,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督促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新增;积极开展减排宣传。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总责。拓宽融资渠道,牵头组织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回用三大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须采取卫生填埋、焚烧、污泥消化后综合利用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处置率超过50%。到2015年,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县城达到80%,重点建制镇达到7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六)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对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总责。制订农业源减排计划,督促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畜牧统计体系,确保长期适应减排需要。
    (七)市商务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制订全市车用成品油升级计划,到2015年,完成油品升级任务。建立完善的车用成品油统计体系。
    (八)市交通局:大力实施城市运营公交、邮政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九)市统计局:统计、汇总、提供减排相关核算数据,包括GDP、工业增加值、城镇常住人口、煤炭消耗、主要耗能产品数据等。
    (十)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负总责。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配合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到2015年,淘汰机动车比例不低于2010年汽车保有量的10%。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统计体系。
    (十一)市减排办:负责减排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开展减排现场督查,编制减排形势分析报告和年度减排总结报告,牵头组织做好迎接国家半年度、年度减排核查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二)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减排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十二五”减排工作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制定考核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注重工作调度,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有效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季度督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和“区域限批”制,并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减排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株洲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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