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10-17 10:59:47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力度,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和机动车尾气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编制原则

    1把握动态变化原则。以2010年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结构减排为重点,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477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683吨,占排放总量的37.98%;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618吨,占排放总量的41.75%;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176吨,占排放总量的20.27%。

    2010年,氨氮排放总量9618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820吨,占排放总量的18.92%;生活氨氮排放量6989吨,占排放总量的72.6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809吨,占排放总量的8.41%。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7008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7365吨,占排放总量的84.49%;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9643吨,占排放总量的12.51%。

    2010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5674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83641吨,占排放总量的72.31%;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956吨,占排放总量的3.42%;机动车排放28077吨,占排放总量的24.27%。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1年COD新增量5686吨,其中,工业新增量4764吨,生活新增922吨。

 1工业

    2010年GDP为1350.43亿元,工业COD排放量39688吨。

    测算依据: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0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10年GDP(亿元)=39683/1350.43亿元=0.00294吨/万元。

    该计划不考虑低COD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12%增长率预计,2010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294×1350.43亿元×12%=4764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44.72%,第六次人口普查城镇常住人口数为251.63万人,2011年全省城镇人口按1.5%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55.40万人,较上年新增3.77万人。预测2011年生活COD新增量=3.77万人×67g/d·人×365天×10-2=922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1年NH3—N新增量326.5吨,其中,工业新增量218.77吨,生活新增107.74吨。

    1工业

    测算依据:2010年GDP为1350.43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1681吨。工业NH3—N排放强度=1820/1350.43=0.000135吨/万元。

    新增工业NH3—N排放量=0.000135×1350.43×12%=218.77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6。

 测算依据:

    2011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3.77万人×7.83g/d·人×365天×10-2=107.74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1年SO2新增量18069吨,其中火电行业5589吨,非电行业12480吨。

    测算依据:根据更新调查数据201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1445万吨,其中火电为651万吨;2011年按照12%的GDP增长率进行预测,全省煤炭消耗量为1618万吨,较2010年新增173万吨,其中火电煤炭消费量约为728万吨,较上年新增77万吨。

    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新增量按照全省39%的脱硫效率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70%计算=77×104×1.7×0.70%×(1-39%)=5589吨;

    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96万吨,按照2010年非电SO2排放强度=101226/794=0.013吨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0.011*(1618-728-794)=12480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11年NOX新增量为8899吨。

    (1)电力NOX新增量按照新增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77万吨计算,按照规划编制指南中产排污系数4.72公斤计算,可新增3634吨。

    (2)非电力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量96万吨,其中水泥行业煤炭消耗量19万吨。根据水泥行业“十一五”17%的年均增长率测算,可新增水泥产量138万吨,按1.15公斤产排污系数测算可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587吨;其他行业按2.94公斤产排污系数测算可新增2264吨。

    (3)根据我省总量控制规划数据2011年机动车新增数量约为71996台,根据不同车型测算后,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414吨。

四、2011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环境保护部已向我省通报的“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18%、15%、16.7%和15.3%的增长比例,结合我省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2%、2%、2.5%和7.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6、1.02、16.1和12.4万吨以内,削减任务分别为4020吨、151吨、14144吨和570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1项,可完成COD削减量7111吨。以加快和提高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6259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通过对6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削减COD830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5个,通过对淀粉、乳品加工和非金属矿制品企业实施关停,可削减COD1215吨(详见附表4)。

    通过实施26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8304吨。

(二)氨氮(NH3—N)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0项,可完成NH3—N削减量422吨。以加快和提高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409吨的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通过对4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削减NH3—N13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5个,通过对淀粉、乳品加工和非金属矿制品企业实施关停,可削减NH3—N31吨(详见附表4)。

    通过实施25项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N排放量453吨。

    (三)二氧化硫(SO2)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1项,可削减SO2排放量21020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20000吨(详见附表5);非电企业通过实施烟气脱硫、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2项,预计SO2削减量1020吨(详见附表6)。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6项,通过淘汰机立窑、铁合金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1247吨(详见附表7)。

    (3)实施管理减排项目3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SO218吨(详见附表9)。

    通过实施40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22285吨。

    (四)氮氧化物(NOX)

    (1)实施非电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1项,可削减NOX排放量5吨(详见附表6)。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6项,通过淘汰机立窑、铁合金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821吨(详见附表7)。

    (3)实施淘汰黄标车2500余量(详见附表8),可削减机动车NOX42吨。

    (4)实施管理减排项目3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NOX12吨(详见附表9)。

    通过实施30项NOX减排项目,加快淘汰黄标车,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880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11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304吨;削减氨氮453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2285吨;削减氮氧化物880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1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集能力,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稳定最大发挥减排效果;新投运的工业治理工程如期完成,结构关停项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完成COD削减量8304吨(其中黄河流域削减量7016吨)、NH3—N削减量453吨(其中黄河流域削减量229吨),分别超计划目标削减量的106.57%和200%,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1年全省COD、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2%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2011年,通过加大对青海桥头铝电5台12.5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监管,推进青海碱业一期项目自备电厂、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进度,在确保6个工程治理、26个结构减排及2个管理减排项目按期完成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完成SO2削减量22285吨、NOX880吨,分别超计划目标削减量的57.56%和54.39%,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1年全省SO2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2.5%、NOX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7.2%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是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GDP、火电发电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测值。

    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扣减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计划中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项目SO2减排量占计划削减任务的90%,能否正常运行及按期投运,对完成年度SO2减排任务至关重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2011年计划中安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为6259吨,NH3—N减排量为409吨,分别占计划工程削减任务的75%和90%,因此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并有效发挥减排效能,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

    4计划中结构关停项目NOX削减量占计划削减量的93%,因此,结构减排项目、黄标车淘汰计划能否全部落实到位,是完成NOX减排任务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州(地、市)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展改革、经济、财政、住建、农业、交通、统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减排工作。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年初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统计局和省监察厅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西宁市政府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各项工程措施的落实和减排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对桥头铝电有限公司的督查力度,提高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和投运率,切实完成SO2减排任务,并积极开展烟气低氮燃烧技术前期调研工作;加快推进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开展烧结机烟气脱硫调研、方案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燃煤机组脱硝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新型干法窑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技术示范工程前期调研工作,为实现全省NOX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海东行署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循化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减排项目的落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按照关停项目核查核算的有关要求,拆除主要设备,办理停水、停电证明,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积极引导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新型干法窑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技术示范工程前期调研工作,为实现全省NOX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海南州要确保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进一步挖掘SO2和NOX减排潜力,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北州政府要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西海镇污水处理厂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西州政府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青海碱业一期项目脱硫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挖掘NOX减排潜力,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发〔2007〕15号文件和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把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措施落实。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以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肃认真实施整改,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建立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环境违法现象严重、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予以区域限批。

    (五)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2011年,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六)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提升环保科学监管水平。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和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列入减排日常督查调度范围并做好自查工作。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各地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历史数据交换率要达到80%以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以国控、省控企业和当年减排工程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排污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省和各地区的污染减排任务,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