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陵阳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9-29 9:52:1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统筹城乡创建工作意见,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青办发[201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力争经过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实施,全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落实。

2、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各村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3、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在全面展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形成亮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4、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原则。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努力在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县统一安排,2011年底全镇实现整治目标,全面完成。

四、整治任务

1、建立健全集镇、村组清扫保洁体制机制。按照“户清扫、村收集、镇运转、镇处理”运作模式,做到村有保洁员、村有保洁车、镇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村保洁职能,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卫生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河流整治。对淤塞水道进行清淤,对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自然河流和饮水源的保护。

3、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对集镇、村庄、河流沟渠、省道公路沿线、县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要自我加压,包干到人。

4、组织开展有碍观瞻物品清理。对集镇街道、公路沿线、居户门前乱堆乱放的有碍观瞻物以及破旧畜圈、厕所、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等进行清理。各村要纵向到人、横向到边。

5、组织开展环境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各单位、村组集体和有条件的农民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改善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直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在本单位门前适当位置摆放足够数量的果皮箱。

6、全面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运转、镇处理”农村垃圾管理体系。完成农村清洁工程环卫设施配备和工程建设,每个村庄建设1至2处垃圾房,15—20户设置一处垃圾池,村将垃圾运至垃圾房,再由镇环卫保洁公司组织运转焚烧处理。每个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

五、整治标准

(一)集镇整治标准

1、建有明确的专职环卫管理机构,有分管领导。

2、建立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经费投入制度等。

3、集镇按照每万人配备不少于30名保洁员的比例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并落实到位。

4、集镇饮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良好。

5、集镇及镇郊结合部的道路、河流沟渠保持整洁,无乱倒垃圾。

6、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7、集镇街道两侧设有果皮箱,适当建有密闭的生活垃圾收集房或配备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箱体及容器干净,无垃圾满溢现象。

8、集镇主要街道全天候保持整洁,次要街道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

9、2011年底前对集贸市场进行标准化管理,整洁有序,分类清晰,摊位整齐。

10、集镇车辆无乱停乱放。

11、集镇设有必要的创建宣传标牌和文化体育设施。

(二)村庄整治标准

1、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垃圾清运专业人员;

2、每个村民组结合居户分布情况设置垃圾池,有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县、乡道路沿线要建有垃圾房;

3、居民房前屋后整洁,门前无乱堆放;

4、村庄周边河流、沟渠、池塘水面保持清洁,坡岸无乱倒垃圾;

5、村庄设有必要的创建宣传标牌和文化体育设施。

(三)公路沿线整治标准

1、省道沿线及县、乡道路沿线干净卫生,可视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2、公路沿线市容整洁,沿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无残墙断壁,无破旧畜圈厕所,无乱堆柴草,无乱搭乱建等。

六、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至年底基本完成。

重点抓好集镇区域及南阳村、所村村、陵阳村、谢村村、崇觉村、分石村、分流村、沙埂村、桥头店居委会、星桥村等国省道、县乡道路周边的村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时间要求:8月15日前: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清理白色垃圾和启动重点区域的有碍观瞻物品的清理工作;9月30日前:根据任务要求,各村要全面清理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配合镇政府全面规划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10月31日前:完成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并组建村专职保洁队伍,开始正常运转,保持常态,按确定工作机制运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成立陵阳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各村也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主要领导要负责抓,明确一名“两委”干部专人负责,保证足够人力物力切实抓好落实。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农民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二)严明责任,齐抓共管。各村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抓住关键,严明责任,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齐心协力抓好落实。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本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对村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镇财政在县财政每年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每人10元标准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以奖代补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每人不少于10元标准以奖代补用于清洁工程。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维护、保洁人员配备、环境整治保洁效果等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作为镇对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以奖代补的依据。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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