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8-25 10:23:54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来,全省环保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五十百千”工程,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发展”,狠抓总量减排、污染整治、风险防范和环境监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就环境保护而言,长期积淀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不断出现的环境新问题给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压力。

近期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命名大会”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按照“坚持不懈,拓展提升,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现就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城市规范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

按照国务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与规划,督促完善县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未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泥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监管,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实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规范运营管理,加大污水处理费收取工作力度,按规定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拨付应绑定出水水质、水量,确保处理效率。对所有城镇及园区污水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对5000吨/日以上规模的城镇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放物总量的在线监测,积极探索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全面提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加强城市垃圾处理的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健全设施周边居民环境诉求表达机制,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建设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各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必须建立自己独立的处理系统,不能转移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十二五”期间,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要纳入总量减排考核。各地要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置系统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境标准,加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监管,严格垃圾处理全过程污染控制,全面执行垃圾填埋场的大气、污水、地下水的环境标准,规范开展全要素环境监测。加强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管理,突出加强焚烧烟气中二恶英排放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加强焚烧灰渣的无害化处置。加强有害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进行无害化评估,评估结果与每年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按照 “十二五”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规划,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防控重点,以优化经济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控制、推行清洁能源、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统筹大气环境、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烟尘、粉尘、扬尘、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

四、全面加强乡镇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要结合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体系和机制。加快重点流域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000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污水处理设施,鼓励1000人以上的村镇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在经济发达地区、平原地区和旅游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在盆地丘陵地区采取集中与就地处理相结合,分片区规划建设集中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偏远山区村庄推行垃圾分类,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

五、探索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一是要在新农村的50个示范片和10个整县推进建设中,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把场镇和新村的污水和垃圾治理以及环保机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绩效考核;二是加强项目推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加强项目管理,在强化政府监督、落实责任同时,积极鼓励农民的参与式项目管理、社会中介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探索农村环保项目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三是在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活动中,深化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加强乡镇一级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村民环境保护自治机制建设,乡镇一级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健全的不得评为生态乡镇;四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建立和完善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实施积极环境经济政策。

六、进一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化”达标建设。

进一步规范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在创建“优秀示范城镇乡村”、“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四化”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川城乡治办[2011]1号)中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安排布置创建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工作中要实现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应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机动车环境管理应按照总量减排的要求实施环境标志管理,才能核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要按照总量减排的要求,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的,以及废弃物完全规范进入农田利用的,才能核算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七、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活动,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工作常态化。

1、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是“四化”达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2011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察和监测工作。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把日常环境监管与专项环境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按要求及时上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项环境监察和监测报告。

2、扎实开展“宣传教育下乡”活动,通过环境保护专栏、标语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倡导健康、文明、清洁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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