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8-12 15:54:25

根据省政府、宁德市政府对“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滨海旅游工业城市建设,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在7784.843吨,氨氮(NH3N)排放在1392.5602吨,二氧化硫(SO2)排放5070.17吨,氮氧化物(NOX)排放940.7526吨;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7%、7%、0%、0.5%,其中COD,HN3N的减排比例中工业加生活减少7%以上,农业减少5%。在不计算新增量排放情况,预计2011年需削减COD553.097吨、HN3N90.0998吨、SO2 0吨、NOX 4.7274吨。

二、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

1、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①进一步完善中控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对三联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与运行,切实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环控函[2008]105号)和“十二五”减排要求,规范建设中控系统在线监控设施,确保中控系统规范正常运行,出具有效的运行曲线图。2011年7月底前增加出水氨氮、总磷在线监控项目,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

②切实提高负荷率,加快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挖掘潜力,提高负荷率,确保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同时,还要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2012年12月底投产运行。

③规范污泥处置管理。三联污水处理厂、文渡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妥善处置,切实防止二次污染。以生物制肥,锅炉窑掺烧,深渡脱水干化卫生填埋为主,其他方式为铺,抓紧实施污泥规范化处理,在7月前完成污泥堆放场的防雨防渗漏整改,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④开展污水处理厂备用电源建设。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开展双回路或备用电源建设,防止因停电停机影响稳定运行,杜绝直排污染事故。7月底前完成备用电源设计工作,年底前全面配套到位。

⑤大力推进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对秦屿镇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尽快完成规划审批,年底前动工建设,管阳镇属省、宁德市试点及“两江三溪”流域重点乡镇,年内并开展完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12年开工建设。

2、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①全面实施工业园区项目集中区集中治理。龙安污水处理厂要规范管理,年内要完成3500t/d的扩容改建,并投入运行;文渡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园区雨污不分流的整治工作,年底前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岙里项目污水处理站要尽早调试运行。双岳、水井头等项目区,要尽快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集中治理工程。

②提高工业企业废水回用率。龙安、文渡项目集中区要进一步完善项目集中区的工业废水回用设施,综合废水采取膜处理方式再生工业用水。福建安诺纸业有限公司、福鼎市南阳纸业有限公司要不断巩固深度治理效率,深挖潜力,进一步提高废水回用率,2012年底前完成吨产品废水排放量低于10吨。福建欧荣布业有限公司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废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废水回用率达50%左右,进一步节水减污。

③加大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严厉打击金属表面处理违法排污企业,规范我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环境行为。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要力争2011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3、排放SO2、NOX的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程

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抓紧技术工艺改造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改用LNG或者改电。

4.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农业、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复含肥。2011年7月底前,完成对福鼎市福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福鼎市新盛生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兴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整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3)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变施肥方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防治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5.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坚决淘汰老旧机动车。按照省环保厅、交警总队、交通厅、经贸委、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度各设区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指导计划的函》(闽环保总量〔2011〕32号)的精神,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已到使用年限的,以及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黄标车(国一以下的汽油车,国三以下的柴油车),按计划比例淘汰废车辆,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比上年减排0.5%以上。

(二)结构减排

1.SO2、NOx两项气污染结构减排项目

(1)淘汰冶金行业落后工艺装备。2011年底前,淘汰土法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开展集中供热项目前期工作。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中小锅炉。2011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完成龙安、文渡工业区集中供热站项目前期工作。

2.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严格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对造纸、化工、合成革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内、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企业内、行业内增产减污,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2)鼓励传统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上大压小”。对实行行业内排污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鼓励整合、提升或者通过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现有企业淘汰、关闭后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

(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规模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4)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按期建成投运核电站。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实行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实施合成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

(三)监管减排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体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项目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健全重点减排项目的中控系统

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污水处理厂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

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政策减排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市建设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2、实行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经济约束政策

按照省里部署开展对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深度治理、节水回用、减排污染任务的,采取提高吨价、水价或者其他经济约束措施;对造纸、纺织印染、合成革、食品和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耗水行业,要实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用水(包括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价,提高后的水价要略高于本行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再深度处理再生回用水所需的费用。

3、实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政策

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按期建成、年度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以及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实行环保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参加有关先进、优秀评比。

(五)责任减排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和工业项目集中区对本辖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减排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减排措施。牵头开展对全市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宁德市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后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负责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工商、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减排价格政策并监督落实。

市统计局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入园企业减排工作,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本部门减排工作推进机制,督促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减排任务。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

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减排工程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市环保局每季度召集相关工程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并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推进减排项进展。

(三)减排台账

市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省环保厅有关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预警通报

市环保局要及时跟踪、检查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建设、经贸、农业、公安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五)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

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各乡镇和项目集中区各重点减排行业和项目年度减排工作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六)宣传发动

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福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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