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部署安排,坚持“生态咸宁”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解决环境民生问题的能力,切实抓好环保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结构优化、人民生活富裕、城乡协调发展、和谐宜居养生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指导思想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 ,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 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把握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大局, 以创建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 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治理, 统筹兼顾, 严格执法,奋力攻坚,不断超越, 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体目标: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 2011年度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和 氮氧化合物 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确保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 360天以上,重点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5%,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有新的突破。
一、科学规划十二五环境保护
一是学习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 认真 学习全国、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市第八次环保大会。总结“十一五”以来咸宁环保工作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分析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和主要问题,对“十二五”时期及 2011年全市环保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完善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按照环保部的编制思路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环保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先导作用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全面评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等执行情况,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各地在调查了解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定性分析,抓住“十二五”期间各地要解决的重点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从环境形势、总体设想、规划总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的方向、重点及进度安排。
三是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工作。 做好与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对接与协调,力争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环保规划之中。建立完善全市环保储备项目库,以项目为支撑,加大环保规划落实力度,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同时实行全域规划,对于严格保护区域、优先发展区域等,将环保规划与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明确责任,严格实施。
二、积极推进生态咸宁建设
一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中共咸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咸发 [2010]9号)规定,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筹备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创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命名、表彰、奖励办法及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行考核,把环保实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做到与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创建活动。 将生态文明建设奖作为政府最高奖项,组织和会同各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创建环保典型评选活动,即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金融、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 2011年“ 6· 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行首次生态文明建设颁奖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生态文明奖状、生态文明奖章等荣誉称号,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经济增长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实施绿色生态工程,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环保等低碳产业,推进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等一批低碳工业园和低碳产业项目建设,打造全省首个低碳经济示范区。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山体水体保护、水土保持、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 “ 两湖 ” 、 “ 三河 ” 、 “ 十库 ” 等重点水域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县(市、区)和咸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是探索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争取市政府设立生态文明专项奖励资金;从城镇配套费、城市维护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 1%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的配套与奖励。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斧头湖、西凉湖和陆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力争成为全省生态补偿试点区,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深入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安排部署全市“十二五”减排工作。 编制《咸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定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个年度,并根据各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明确各县市区“十二五”减排任务。 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快总量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等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我市环保基础能力薄弱现状,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管水平。 制定 2011年减排计划, 梳理全市减排项目和工程,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将减排项目和措施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确保圆满完成 2011年度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总量减排监督考核。 继续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研究制定咸宁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办法等,实施行政问责制,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坚决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行业实行项目限批。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任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建立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加强执行情况监管,定期调度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的减排工作格局。
三是抓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深入开展“十二五”减排工作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推进污染减排和治理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明确年度计划,实施好咸安桂花电石厂关闭、苎麻脱胶废水治理中心,赤壁华润电力脱硝、晨鸣纸业和源鑫印染污水深度处理,嘉鱼风华化工关停和祥盛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通城福人药业污水和富康牧业综合治理,通山黄沙野荞酒业和瑞逢电子污水治理,崇阳金昌纸业、精武农业和景虹生猪屠宰污水治理等项目,确保各县市区落后产能淘汰、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实施并稳定运行。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火电和建材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与脱硝、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处置、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等“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领域有选择地开展示范项目或示范区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是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 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通过定期调度、现场检查和数据会审等方式,确保该项工作在 2011年 4月份全面完成。
五是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努力增加氮氧化物和氨氮等交易因子。鼓励和引导全市面临关停、破产风险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通过主动关停、限产等途径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时对政策重点支持项目予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对符合政策的项目予以优先挂牌。
四、大力防治环境污染
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 树立让江河湖泊修养生息的理念,按照“一湖(库)一策”的要求,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十二五”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一江”、“两湖”、“三河”、“十库”等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审核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订相关的考核办法和方案,建立健全完善“河长”、“湖长”制。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试点工作,公布全市重点河流湖库水质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控。 配合省环保厅探索武汉城市圈内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以区域联防联控为突破口,统一环境准入标准、统一环境执法监督,统筹圈内产业布局和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加强环保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城市“灰霾”和酸雨综合防治,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和检测机构委托管理,进一步推动机动车黄绿标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污费征收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力争在全国推广。
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组织实施好 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强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单位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对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对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四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制订清洁生产监管制度,筛选辖区内应强制审核的企业名单,完善工作程序,公布企业名单,落实奖惩措施,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督促和验收。加大对各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组织培训审核技术人员,完成备案、核查、公告和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政策规定的宣传培训,建立同发改、证监等部门的联系制度以及同企业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情况,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积极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
五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起草、制定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加强重点涉源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调查小水泥、小造纸等行业基础情况,妥善处理闲置和废弃放射源收贮问题。研究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报市政府备案。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咸宁核电厂厂外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底调查工作。协调咸宁学院开展的核技术应用行业,试行园区化集中管理。
六是加强固废及危废监管。 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暂存及流向等)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详实、规范的登记统计制度。探索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与相关办法。继续强化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废旧家电定点拆解单位的环境监管,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促进县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达到远程监控、动态管理、网络查询、社会监督的目的。
五、切实提高环保服务质量与效率
一是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切实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重点推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环评,开展五城二区(工业新城、旅游新城、职教新城、梓山湖生态新城、咸安新城和向阳湖现代农业示范区、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陆水和高桥流域等重点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收尾工作,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按省环保厅要求暂停受理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倒逼机制”,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二是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新上,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准备、生产能力和产品一律淘汰,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惩不贷。对“两高一资” 、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从严把关;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对政策支持和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与发改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联合调度机制,继续开启“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服务于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 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健全完善环评审批、“三同时”监察、竣工验收管理联动工作机制,由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检查整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确保“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由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环境监测科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切实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六、不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定期通报 2011年全市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对环保部、省环保厅通报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企业、群众反复投诉企业、影响饮用水安全的企业等进行后督察,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批、挂牌、曝光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合力整治。优化升级在线监控平台软件,整合应急、自动监控和移动办公等功能,充分应用自动监控数据,发挥在线监控设备应有作用。
二是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安全高效应对环境信访和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全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构建突发环境 事件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研究应急物资储备办法和运行机制,认真组织环境应急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实战水平。加强 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确保信访事项回复率 100%,结案率 100%,群众满意率 95%以上。
三是扎实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排污申报、总量核定和许可证颁发管理程序。 按省环保厅要求在我市开展排污收费改革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 《咸宁市贯彻执行〈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统一征收标准和尺度 , 依法全面足额及时核定征收排污费,为即将开展的环境税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加强排污费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保证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随意性和人情收费,预防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加大排污费稽查工作力度,对拒签的企业组织驻厂稽查,严格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四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加强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拟定“十二五”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意见,完善环境监察执法证年检制度,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执法证年审换证工作,推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国家、省级和市级督办案件结案率 100%、环评执行率 95%、“三同时”执行率 95%的要求,检查各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从严查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五是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需求加强环境监测,以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向更高水平迈进,力争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气声渣的检测能力达到或超过省内平均水平,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胜任区域性特征污染物监测任务;尽快形成“十二五”总量减排新增的两项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积极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生物监测和特征污染物监测,完善与规范应急监测能力和程序。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实时发布主要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信息;并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做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对接与相关分析。
七、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一是 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2011 年是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攻坚年,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评审通过的创模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大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市政府组织召开创模工作再动员再督办会议,确保全面完成创模各项工作任务,力争 2012年前创建成功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积极做好 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严格实施《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考”位次。
二是大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按期完成好咸安、通山两地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等技术成果的试点与推广,加大示范项目督办及典型宣传力度,出成果,出经验,增强项目的示范效应。同时积极开展陆水流域重点乡镇、村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组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力争完成其它 6个乡镇、 30个村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体制机制。 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建立“环保下乡、干部下乡”制度,建设市直部门和县驻乡镇与村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队、乡村环保“明白人”队伍。在全市开展“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试点示范,推进咸安畜禽、嘉鱼蔬菜、赤壁水产、通山水果、通城油茶、崇阳鸭业等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促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控制,促进农业产业产品优化升级。
四是稳步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项目监管, 提升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升级、更名、功能区调整等评审论证工作。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执法检查,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的不利影响,维护自然保护区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全面提升环保执行力
一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认真开展“党性教育”、“弘扬正气教育”、“岗位奉献教育”、“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大讨论活动,继续评选环保宣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技术推广能手,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思想、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工会和群团组织等工作,努力增强干部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组织纪律性,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精神面貌改观、服务意识提高,造就一支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忠于职守、敢于执法、善于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高素质环保队伍,确保 2011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二是打造“数字环保”。 积极落实全省“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全市环保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市环保局网站内容,加强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扩展网站网上服务和公众互动功能,及时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建立“排污收费信息系统”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健全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环评审批网上公开制度。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 污染源普查数据应用开发及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等各项工作。力争 2011年底建成市环境监控中心项目。
三是完善和创新目标考核机制。 将 2011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科室、二级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同时,不断完善考核体系、评分细则和考核方式,强化日常目标管理,引入个性化考核制度,推动环保职能工作上台阶、机制创新出成绩、效能建设出亮点。
四是着力抓好环保干部人事工作。 着力做好干部人事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科级干部的公开选拨和公务员招录工作。进一步加强局属二级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完善“三定”规定。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落实岗位设置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一招录、公开招聘和职称申报及评聘工作。积极推动县市区环保干部双重管理,推进环保系统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监察机构参公及乡镇环保机构设置。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思想道德风险防范,按照“梳理职责、查找风险、实施防范、监控处置”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建立以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风险点和风险情形为具体指向,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防风险、促工作、利群众、护干部”的廉政工作机制,为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障。
六是努力创新环保体制机制。 落实环保领域厅市合作协议,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环保执法、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加强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大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协调力度,研究制定《咸宁市环保产业管理办法》,加强全市环保产业管理,推动环保新技术产业化。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逐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和市场化。加强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地热水综合开发利用中法合作项目。
九、继续加强环保文化建设
一是大力培育环保文化理念。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省环保厅提出打造环保铁军的要求,继续 开展以“ 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为主题、以“争当优秀环保宣传员、争当环保业务能手”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队伍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展示环保风采”为目标的环保文化建设活动,继续弘扬“爱岗敬业、廉洁务实、依法行政、为民造福”的工作作风和“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新时期环保精神, 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开创咸宁环保新局面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持和精神动力 。
二是丰富环保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以“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以“三优两满意”为标准的环保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以“鄂南环保论坛”为平台的学习型环保干部评选活动、以“岗位练兵大比武”为目的的五大岗位能手评选活动、以“展风采、促和谐”为主题的兴趣小组竞赛活动,进一步 倡导大家在快乐工作中争创佳绩,在快乐学习中增长才干,在快乐生活中促进和谐。争取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政府联合在我市举办全国首届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文化论坛,更好地推动咸宁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 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切实抓好五学:学美术、学音乐、学文学、学依法行政、学廉政。通过学美术、学音乐、学文学提高环保人的文化和艺术修养,陶冶情操,开拓视野,培养人文关怀;通过学依法行政、学廉政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定期举办鄂南环保文化论坛,组织开展全系统各类岗位培训班,形成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提高认识、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学习型机关。
四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增强环境新闻发布主导权,为环境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主要参考。继续实施《咸宁市环保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落实环保新闻采用情况通报和奖励制度。编辑《生态咸宁》季刊,全面反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审查、违法案件查处和环保文化建设等综合情况。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策划好“ 6· 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工程”,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隐患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咸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