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和谐新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常态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清除农村“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保洁队伍,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常态管理制度,达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两整治两建立一达到”,即: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镇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垃圾管理体系,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标准。
(一)村、社区等环境综合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创建“清洁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示范村”等活动为载体,以“四改”、“六清”(改水、改厕、改院、改圈和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杂物、清乱搭乱建、清乱堆乱放)为基础,全面清理村(居)、学校等所在地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农村道路周边等主要场所范围内的暴露垃圾,做到村容整洁、环境美好。
(二)镇域出入口和过境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域出入口和省道南新线、县道横新线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制。道路保洁质量与中心镇清扫保洁质量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要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整治公路沿线镇容村貌,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疏浚、畅通公路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和污水。
(三)镇建成区综合整治
按照县城区市容管理的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迅速提高镇建成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市容秩序,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停乱放、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保洁、违法建设等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以省道南新线、县道横新线及村村通道路为框架,先从镇内主要道路沿线村和镇建成区开始试点,进行集中整治,然后向纵深推进,全面铺开。我镇第一批试点村为克山村,具体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日至20日)
召开全镇农村环境整治动员大会,镇动员会开到党员、村民小组长。发放致农户一封信,利用电视、网络、横幅等手段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范围和标准以及方法步骤等,做到环境综合整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7月31日)
在试点村、镇建成区,以及出入口和过境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庭院内外、沟塘渠坝环境卫生,植树绿化,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夯实基础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试点村和镇建成区的环卫等各类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保洁员队伍,实现管理常态化。在垃圾车辆能够到达的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桶,由垃圾车辆进行收集;对垃圾车辆不能到达的村庄,砌筑统一形式的垃圾池存放垃圾,由镇、村负责清运。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对试点村、镇建成区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全面推广准备工作。
(五)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1月至10月31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到各个村、社区。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扎实开展工作。
(六)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对各村、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新港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市容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容管理分局局长兼任,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人办公。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对各村(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协调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指导各村(居)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5、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
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所管辖镇村道路沿线和镇域内江河水库等坡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及道路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镇市容分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工作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
新港镇工商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的管理。
镇规划建设分局、新港交管站负责做好所管辖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新港卫生院、镇爱卫办要加大卫生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增强群众卫生意识。
镇水利站负责指导做好县域内江河水库等坡岸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镇农业服务站负责指导做好道路沿线、村庄、庭院内外等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新港初中、中心小学负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进校园”活动,抓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文明化。
镇经发办负责督促、指导镇村开展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的整治,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建立保障机制
要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管理长效办法,明确镇、村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等。
尽快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足额配备镇建成区、过境公路、村(居)、自然村专兼职保洁员队伍。
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垃圾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镇级预算,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必备车辆及专业工具等投入,确保农村环卫工作正常运行。镇、村级道路及村级清扫保洁人员补助工资由镇根据本镇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同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文下发)。
积极申报省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省环保项目,争取上级财政对镇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必备车辆购置的资金扶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
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文明创建、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镇对村(居)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集中整治期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每个阶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整治结束后组织全面考核。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建立对村、社区的检查考核办法,对县镇工作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要建立奖惩机制,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表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进村(居)。
(五)完善工作制度
要大力推行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区标准和奖惩措施,逐步形成“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文明习惯,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芜湖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