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特点,结合宁波农村实际,制定宁波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法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办法》立项村庄范围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保留村,以《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09-2020年)》明确的需分散式处理村庄为主要对象,其中明确需近期处理村庄将优先列入,即对饮用水源影响较大的村庄;位于生态保护区内、或开展农家乐的村庄;生活污水对农村环境影响严重,村民迫切要求治理的村庄;纳入中心村、全面小康村等近期规划开展综合整治建设的村庄。规划纳入城镇大管网处理的且城镇大管网已铺设至村,但因缺乏资金难以配套建设村内支管网的村也可适当考虑列入本立项范围。本《办法》原则上不包含新建农房集中安置小区(多层住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二、立项原则
围绕全市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行动的总目标,着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集中优先原则。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二是因地制宜原则。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三是经济实用原则。在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时,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常住人口、产生污水的实际规模和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等,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并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四是维护简便原则。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专业人员少、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低,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应特别注重方便管理、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普及、推广和应用。五是资源利用原则。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水塘沟渠及闲置地,提倡采用生物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结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回灌农田、经济林木等,加强生活污水消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满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需要。
三、立项条件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立项时,项目村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发挥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项目村班子战斗力强,思想统一,主要干部能力强、在村民群众中威信高。村民群众对开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意愿强、积极性高。
3、村集体有一定经济实力,能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建成后的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有保障,能落实管理责任人和运行资金。
4、已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避免项目设施因村庄改造建设而遭到破坏,甚至被废弃现象的发生。
四、申报程序
项目报批实行村申请、镇推荐、县申报、市批复的制度,由村自愿向当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同意后向县职能部门推荐,县级相关部门(环保、农业、财政等)审核同意后,每年3月底前统一上报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办在每年4月底前下达立项批复通知。申报的项目需为新建项目,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申报范围。
五、建设要求
1、立项批复后,要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对项目村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和实地勘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县职能部门或镇(乡、街道)要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项目涉及镇、村等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2、本项目以自然村为单位,项目村规模常住户不小于50户。
3、为防止粪便污水直接渗排而污染地下水体,对原有漏底化粪池要进行改造新建或作废弃处理。如化粪池在室内的,要对室内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废弃的化粪池要进行消毒、填砂等处理。
4、实现雨污分流,收集至终端处理池之前水质要求:COD:250-300mg/L;BOD:120-150mg/L;SS:150mg/L;NH3-N:25-30mg/L;TP:5mg/L;TN:30-40mg/L.
非水源保护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标准按接收水体的地表水功能划分,根据水功能区的划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条款4.1.1及4.1.2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水源保护地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还需经土地渗排处理。进入土地处理排放系统之前,处理后污水须达到如下最低要求:COD:100mg/L、BOD:30mg/L、TSS:30mg/L、TN:25mg/L。
5、污水系统建成后原则上要将能接入的农户生活污水(包括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庭院洗涤废水等)都接入管网处理系统,至少有60%以上的管网覆盖区域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到处理系统。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县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并将验收结果、总结材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表在每年11月底前一并上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办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水质检测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当年申报的项目要求在当年度完成,未能完成的占用下年度申报指标。
七、补助标准
经市级验收后,南三县及16个欠发达乡镇(片)市级财政按接入每户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按接入每户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一行政村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南三县财政按与市同标准每户2000元进行配套,其他地区按每户2500元进行配套,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初步设计会审通过后,市级下拨启动资金每村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运行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村负责运行管理。村里要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有效途径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11年起,将把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列入县、镇新农村建设和“百千”工程考核范围。(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