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委会以苏环委办【2011】9号通报了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通报,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状,我市“十一五”的减排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COD排放量在2005年4.58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38万吨,削减率8.3%;二氧化硫在2005年2.76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08万吨,削减率2.8%。
经过环保部核查和省环保厅核定,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9年削减1%,“十一五”累计削减率为8.4%,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01.2%;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削减4.3%,“十一五”累计削减率为12.7%,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453.6%。
“十一五”期间,我市一直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手段,落实考核责任,用新技术、新办法推动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列入《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分解到年度计划,市政府与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辖市区根据市下达的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排污总量削减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减排项目。
二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关闭“十五小”企业,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利用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增加的收入,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用于支持关停并转企业的补偿和补助。
三是突出项目载体,加快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在COD减排上,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污水处理厂16座,其中建成投运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1.45万吨/日,是“十五”期间的7.8倍。在二氧化硫减排上,重点推进脱硫工程建设。全市电厂、平板玻璃厂和20吨以上锅炉除关停外全部完成了脱硫。全市先后淘汰了6座水泥熟料窑和3条酒精生产线,全市已无水泥机立窑。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坚持执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全市54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共安装氨氮在线仪7台,COD在线仪42台,流量计49台,烟气在线仪14套,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还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全部实现省、市、县(区)联网。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十一五”减排任务,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2010年,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达332天,良好率91%,与2005年相比,良好天数增加了36天,良好率上升了9.9个百分点。(宿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