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型生活污水净水剂

发布时间:2018-8-4 9:54:14

  申请日2013.11.11

  公开(公告)日2015.05.20

  IPC分类号C02F1/00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环保型生活污水净水剂,由水玻璃、浓酸类、氯化亚铁、氯化镁、碳酸钠、双氧水混合组成。本发明配方合理,对生活污水净化效果好,生产成本低,安全无危害。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生活污水环保净水剂,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60~110份,浓硫类350~550份,氯化亚铁450~650份,氯化镁55~75份,碳酸钠30~60份,双氧水230~33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浓酸类包括有浓盐酸和浓硫酸。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85份,浓硫酸400份,氯化亚铁490份,氯化镁65份,碳酸钠35份,双氧水29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90份,浓盐酸350份,氯化亚铁500份,氯化镁70份,碳酸钠40份,双氧水300份。

  说明书

  环保型生活污水净水剂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净水剂,尤其是涉及一种环保型生活污水净水剂。

  背景技术

  人类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是水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主要是粪便和洗涤污水。城市每人每日排出的生活污水量为150—400L,其量与生活水平有密切关系。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如纤维素、淀粉、糖类和脂肪蛋白质等;也常含有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卵;无机盐类的氯化物、硫酸盐、磷酸盐、碳酸氢盐和钠、钾、钙、镁等。总的特点是含氮、含硫和含磷高,在厌氧细菌作用下,易生恶臭物质。生活污水同时也是低温热源和甲烷发生源,更是远景化石油气田。

  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进步较晚,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前,我国污水处理的需求主要是以工业和国防尖端使用为主。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拉动了污水处理的需求。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污水处理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污水处理需求的增速远高于全球水平。

  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空间分布不平衡。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水资源的需求缺口也日益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污水处理行业成为新兴产业,与自来水生产、供水、排水、中水回用行业处于同等重要地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越来越严重。如何处理生活污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之中,会给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使有限的水资源收到威胁,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饮水健康,影响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在这样的形式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也在不断改进。但是现有的净水剂,在净水效果上一般存在一定的缺陷,生产成本也比较高。

  本发明的生活污水净水剂,对生活污水净化效果好,生产成本低,安全无危害。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配方合理,对生活污水净化效果好的环保型净水剂。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生活污水环保净水剂,其特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60~110份,浓酸类350~550份,氯化亚铁450~650份,氯化镁55~75份,碳酸钠30~60份,双氧水230~330份。

  所述浓酸类包括有浓盐酸和浓硫酸。

  所述的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85份,浓硫酸400份,氯化亚铁490份,氯化镁65份,碳酸钠35份,双氧水 290份。

  所述的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90份,浓盐酸350份,氯化亚铁500份,氯化镁70份,碳酸钠40份,双氧水300份。

  本发明是一种配方合理,对生活污水净化效果好,生产成本低,安全无危害的生活污水环保净水剂。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85份,浓硫酸400份,氯化亚铁490份,氯化镁65份,碳酸钠35份,双氧水290份。

  实施例2:

  一种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70份,浓硫酸380份,氯化亚铁490份,氯化镁57份,碳酸钠45份,双氧水265份。

  实施例3:

  一种生活污水环保型净水剂,由下列重量份的成分混合组成:

  水玻璃90份,浓盐酸350份,氯化亚铁500份,氯化镁70份,碳酸钠40份,双氧水300份。

  本发明的生活污水环保净水剂对生活污水净化效果好,生产成本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适用于生活污水净水,是一种新型的环保型净水剂。

  通过以上给出的本发明实施了可进一步了解发明,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几个具体实施例,但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发明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发明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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