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2015.10.12
公开(公告)日2015.12.23
IPC分类号C02F9/04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回收工艺,包括以下步骤:一)通过容器取一定量的氨氮废水液体,把容器内的液体PH值调整至碱性;二)把步骤一中调整好PH的氨氮废水转移到另一个有两格空腔的容器中,两格空腔容器中间有一个放置氨氮分离膜的隔槽,氨氮废水放入其中一格空腔内,另一格空腔放入酸性吸收液,氨氮废水中的氨气分子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进入到酸性吸收液,氨气分子和酸性吸收液反应变成氨离子,而氨氮废水中的水不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这样就把氨气和水分离开;采用氨氮分离膜把氨和水分离,快速高效,成本低,无需能耗,节省了大量的资源,也不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氨氮处理的一种革命性改进。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回收工艺,其特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骤:一)通过容器取一定量的氨氮废水液体,把容器内的液体PH值调整至碱性;
二)把步骤一中调整好PH的氨氮废水转移到另一个有两格空腔的容器中,两格空腔容器中间有一个放置氨氮分离膜的隔槽,氨氮废水放入其中一格空腔内,另一格空腔放入酸性吸收液,氨氮废水中的氨气分子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进入到酸性吸收液,氨气分子和酸性吸收液反应变成氨离子,而氨氮废水中的水不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这样就把氨气和水分离开,分离后的废水即可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说明书
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回收工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氨氮废水回收工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采用氨氮分离膜的新型回收工艺。
背景技术
在化工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氨氮废水,这些氨氮废水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将对自然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产生较大的影响,就目前来说,基本是采用氨吹脱法和蒸汽脱氨法,氨吹脱法是将废水PH调整到11以上,使废水中的氨离子大部分转化成氨分子,然后用大量空气吹脱,使氨分子进入空气中,达到废水去除氨的目的,这样虽然把废水中的氨处理了,但是氨会进入到空气中形成空气氨污染,必须要用酸来吸收空气中的氨,用此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空气中的氨不可能完全处理会有残留,造成二次污染;而蒸汽脱氨法与前者基本类似,就是脱氨的时候用蒸汽来替代空气进行汽提,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耗费大量的高温高压蒸汽,能耗大,成本高,资源耗费严重。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处理不完全有残留、产生二次污染、能耗大、成本高、资源耗费严重等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回收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一)通过容器取一定量的氨氮废水液体,把容器内的液体PH值调整至碱性;
二)把步骤一中调整好PH的氨氮废水转移到另一个有两格空腔的容器中,两格空腔容器中间有一个放置氨氮分离膜的隔槽,氨氮废水放入其中一格空腔内,另一格空腔放入酸性吸收液,氨氮废水中的氨气分子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进入到酸性吸收液,氨气分子和酸性吸收液反应变成氨离子,而氨氮废水中的水不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这样就把氨气和水分离开,分离后的废水即可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氨氮分离膜把氨和水分离,快速高效,成本低,无需能耗,节省了大量的资源,也不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氨氮处理的一种革命性改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说明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
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回收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一)通过容器取一定量的氨氮废水液体,把容器内的液体PH值调整至碱性,调整PH至碱性就需要加入碱性溶液,具体选择何种碱性溶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只要能够调整PH值即可,而具体调整PH至何种程度都是可以的,一般来说都是调整至11;
二)把步骤一中调整好PH的氨氮废水转移到另一个有两格空腔的容器中,两格空腔容器中间有一个放置氨氮分离膜的隔槽,氨氮废水放入其中一格空腔内,另一格空腔放入酸性吸收液,酸性吸收液可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氨氮废水中的氨气分子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进入到酸性吸收液,氨气分子和酸性吸收液反应变成氨离子,而氨氮废水中的水不会通过氨氮分离膜,这样就把氨气和水分离开,分离后的废水即可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其中酸性吸收液的浓度以及量可根据氨氮所处理的程度来确定,因为不同的环保排放要求对氨氮的浓度是不同的,采用氨氮分离膜把氨和水分离,快速高效,成本低,无需能耗,节省了大量的资源,也不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氨氮处理的一种革命性改进;而传统的是采用氨吹脱法和蒸汽脱氨法,氨吹脱法是将废水PH调整到11以上,使废水中的氨离子大部分转化成氨分子,然后用大量空气吹脱,使氨分子进入空气中,达到废水去除氨的目的,这样虽然把废水中的氨处理了,但是氨会进入到空气中形成空气氨污染,必须要用酸来吸收空气中的氨,用此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空气中的氨不可能完全处理会有残留,造成二次污染;而蒸汽脱氨法与前者基本类似,就是脱氨的时候用蒸汽来替代空气进行汽提,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耗费大量的高温高压蒸汽,能耗大,成本高,资源耗费严重。
上述实施例并非限定本发明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发明的专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