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25197
所属行业:
市政环保-河道治理
业主类型:
市政类
建设性质:
新建和改造
资金来源:
PPP
省市区域:
广西 -南宁
开工时间:
2017年
主体工艺:
暂未确定
详细地址:
会员可见
项目建设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11条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合计铺设截污管及污水压力转输管38.558km,箱涵1245m;设置1座生化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9座物化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污水能力49万吨);其余规模较小的一体化处理站7座,污水提升泵站7座;内河清淤总量235425m3,需外运处置干污泥量102383吨,清淤工程量需进一步结合实测资料核定;在西明江、可利江2条河道沿岸设置5座初雨调蓄池,调蓄总容积18600m3;在西明江、石埠河2条河道设置生态修复设施,种植水生植物2.48万m2。BR主要建设内容:截污纳管工程,污水处理厂(站)工程,底泥清淤工程,初雨调蓄工程,生态修复工程。BR建设范围:涉及11条河道,具体包括:那平江、西明江、二坑溪、朝阳溪、可利江、亭子冲、石埠河、细冲沟、黄泥沟、石灵河、凤凰江。本项目治理河道总长度为59.1km。BR项目建设总投资:124511.73万元,以中标金额及初步设计概算两者中较低者为准,最终据实审计。BR资金来源及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社会资本须自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南宁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70%:30%的出资比例在南宁市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7501.31万元的项目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社会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70%,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30%。BR社会资本认缴的出资应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到位。BR除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总额约97010.42万元。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应在项目公司成立3个月内出具筹资到位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银行开具的账户余额证明等)。BR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政府付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政府为覆盖项目公司运营成本所支付的运营维护服务费,二是政府为覆盖项目公司建设投资与合理收益所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标准,针对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的运维绩效与污水厂出水水质、河道水质要求向项目公司按效支付服务费。BR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不超过15年,包含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运营期13年。商业运营日指所有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完成不低于3个月的调试运营期,且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营文件之日。在合作期内,实际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BR工期要求: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起算,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包括连续3个月的调试运营期。其中:(1)在2017年6月30日前,项目公司除维护好已完成应急治理的河段的水质,保证其不黑不臭 外,还应保证完成10公里以上河段的治理任务,使其水质达到不黑不臭标准;(2) 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成〔2015〕130号)中的要求,消除建设范围各河道的黑臭水体。BR所有项目设施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4个月)内整体验收合格后投入商业运营。政府付费从项目设施商业运营开始日计算。在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项目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提前进入项目运营期。BR运营维护内容: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BR(1)污水处理厂,物化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泵站的运行及维护;BR(2)污泥及淤泥的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BR(3)水面保洁、沿岸垃圾清理,水生植物的收割、补种及维护;BR(4)在合作期内,按照住建部黑臭水治理指南中要求进行水质监测活动;BR(5)在合作期内,污水厂出水水质和各河道水质情况达到PPP项目合同中所约定的水质标准。
业主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非项目直接负责人联系方式